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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制度在天津市津南区试点
2010-11-26 9:49:41
    简要内容:记者从市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获悉,津南区人口计生委建立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金制度,并从即日起启动对申报对象的资格确认工作。今后,津南区独生子女家庭非农业户籍且年满60周岁的夫妻,每年每人可接受720元的奖励金。

  人民网·天津视窗11月26日电:昨天(25日),记者从天津市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获悉,津南区人口计生委建立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金制度,并从即日起启动对申报对象的资格确认工作。此项政策的实施,标志着本市首个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制度正式建立。今后,津南区独生子女家庭非农业户籍且年满60周岁的夫妻,每年每人可接受720元的奖励金。

  据了解,今年10月,津南区出台了《津南区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办法》,《办法》指出,将在该区城镇独生子女家庭实施奖励政策。奖励对象是城镇独生子女家庭非农业户籍且年满60周岁的夫妻;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现有一个子女;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年满60周岁。符合上述奖励条件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可接受每人每月60元,即每人每年720元的奖励金,直到亡故为止。

  凡符合奖励条件的人员,只需持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相关证明到本人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申请,夫妻双方申请时一人一表,如夫妻双方户籍不在同一地的,分别到各自户籍所在地申请。申请时间自即日起至2010年11月22日止。(记者张静)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来源:渤海早报 编辑:伍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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