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简要内容:2008年6月,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签署了《关于在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中加强相互配合的实施意见》,为查办重大责任事故犯罪,有效预防和减少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 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秩序提供了有力保障。 |

天津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薛九如做客人民网天津视窗(摄影:李若)
人民网·天津视窗12月30日电:天津市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薛九如在做客人民网天津视窗“话争创”系列访谈时介绍,蓟县检察院积极与相关执法部门协调,建立沟通协作机制,着力统一执法标准,改善执 法环境。主要体现在:
---2007年11月,与水务局等单位签署了《“十一五”水利工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协议》,推动了工程单位廉政建设。
---2008年4月,与县法院会签了《关于检察长、法院院长分别列席审判委员会、检察委员会会议的意见》,为统一执法尺度、正确适用法律、深化诉讼监督铺平了道路。
---2008年5月,召开聘任律师联络员座谈会,并与司法局会签了《蓟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与律师联系的实施意见》,适应了宣传民行检察职能、扩大民行申诉案件来源的需要。
---2008年6月,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签署了《关于在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中加强相互配合的实施意见》,为查办重大责任事故犯罪,有效预防和减少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 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秩序提供了有力保障。
---2008年7月,与公安机关签署了《关于加强刑事诉讼活动中监督配合制约的意见》,为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统一执法尺度,确保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 行奠定了基础。上述制度和机制的建立,有力促进了检察机关同司法行政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营造了良好的外部执法环境,促进了工作的顺利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