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3-10 10:50:24
| 简要内容:整治行动中,交管部门将依法对违法停车的机动车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并对驾驶人或所有人处以200元罚款。对上述交通违法行为,交警将使用照相、摄录设备取证,依法处罚机动车驾驶人。 |
人民网·天津视窗3月10日电:从天津市交管局获悉,旨在进一步规范静态交通秩序,增强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提高市民交通道德素质,创建文明交通城市的机动车乱停乱放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今日起正式实施,范围主要在市区,共涉及765条道路,分3个阶段进行整治:5月底前,重点整治第一批141条道路;7月底前,重点整治第二批244条道路;9月底前,重点整治第三批380条道路。
行动背景
停车难引发停车乱
近年来,随着机动车特别是私家车进入高速增长时期,城市交通压力与日俱增,停车问题日益突出。目前,本市中心城区机动车保有量达69.1万辆,小客车保有量达57.6万辆,日间停车泊位缺口6.4万个,夜间停车泊位缺口31万个,停车难问题日趋突出。据交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大量机动车昼夜在居住区和道路乱停乱放,严重影响了交通秩序、市容环境和群众生活,群众对此反响强烈,也成为近年来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建议提案的热点。
行动措施
6类情形拖车罚款
行动期间,交管部门通过调研各条道路违法停车现状,规范和调整停车场,完善各类设施,对确有停车需求点位研究并加以规范。
整治行动中,交管部门将依法对违法停车的机动车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并对驾驶人或所有人处以200元罚款。
交管部门特别提出,对在路口“八字”内停车、在机动车道内停车、停车占压人行横道、停车占压盲道或人行道且确实影响行人通行、停车占压非机动车道(特别是设有机非隔离带的路段)、在停车场(库)等停车设施附近违法停车等6种情形及其他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畅通的违法停车行为,交管部门将委托有关单位将违法停放车辆拖移至指定存车场,并对车辆所有人或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清障单位收取相关费用。
行动提示
拖车前先短信告知
整治行动中,交管部门在从严整治的同时,实施人性化管理措施:在对以上6种违法停放车辆实施拖移前,交管部门将根据车辆注册登记时手机电话号码,以手机短信形式通知机动车所有人(目前已在市内六区试行),如在15分钟内自行将机动车驶离,对违法人处以200元罚款;如没按时将机动车驶离,将依法拖移车辆。在此,交管部门提示驾驶人尽快核对您在车管所登记的手机电话,一旦发现您的机动车因违法停车被清拖,可拨打电话4006332619查询。
停车未入位也算违法
新规出台3种情形认定为违法停车
此外,“整治机动车违法停车规定”也于今日开始实施。据了解,规定指出,机动车有下列3种情形之一应认定为违法停车:一是机动车违反规定在道路上停放时,驾驶人离开车辆、车辆熄火、车门落锁;二是机动车车内有其他乘客但无驾驶人员;三是机动车在停车泊位停放未完全入位。对上述情形,交警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给予违法停车者罚款200元的处罚;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交警在机动车前挡风玻璃雨刷器下放置“违法停车告知单”,并采取拍照或录像方式固定证据,实施非现场处罚;交警依法拍照取证完成后,驾驶人返回现场,自愿接受现场处罚,可实施现场处罚。
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违法停车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一是机动车违法停车,驾驶人在现场,但无视交警口头警告,拒不驶离的;二是机动车违法停车,驾驶人在现场,经交警口头警告,虽立即驾车起步,但走走停停,未按要求驶离相关路段又继续违法停车的;三是机动车违法停车,驾驶人在现场,经交警口头警告,驶离后不久又驶回原路段继续违法停车的。对上述交通违法行为,交警将使用照相、摄录设备取证,依法处罚机动车驾驶人。(记者 张清 通讯员 杨毅 王栋 高树起 范磊 于士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