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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出台创业实训《办法》 实习生享60%最低工资补贴

2010-3-31 10:19:15
    简要内容:为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提高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昨日,天津市出台《天津市创业实训基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创业实训基地给予实习高校毕业生最低工资60%的实训补贴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贴。

  人民网·天津视窗3月31日电:为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提高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昨日(30日),天津市出台《天津市创业实训基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创业实训基地给予实习高校毕业生最低工资60%的实训补贴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贴。

  《办法》提出,申请实训基地的用人单位应当具有较强社会责任感并具备以下条件:在本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用人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承诺每年至少安排一期实训,每期一般为3至6个月,岗位数量不少于3个。实训基地应当按规定为参加创业实训的人员提供实训岗位,通过专业实践,提高专业素质和创业能力。主要负责安排具有一定经营管理经验和专业技术特长的人员,对实训人员进行传、帮、带;对实训学员实训考核,填写《天津市创业实训考核表》,签署实训意见。

  具有天津市户籍且有创业意愿的人员,应当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到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报名参加创业实训,同时填写《天津市创业实训报名表》。毕业学年在校生和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实训基地进行3至6个月的创业实训,比照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补贴政策,给予最低工资60%的实训补贴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补贴。其他经过创业培训的劳动者到创业实训基地组织参加实训的,实训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实训人员创业成功率达到80%的,按照实训人数给予创业实训基地补贴;低于80%的,按照创业成功人数给予创业实训基地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记者狄慧 通讯员崔宪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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