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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关注基层司法人员流失 建议改革招录机制

2010-4-12 10:35:08
    简要内容:就在无数法科毕业生为捧上“司法”这个饭碗而奋斗的时候,一些年轻的法官、检察官却选择了离开。虽然在上次招录中远郊区县出现了一些“不尽如人意”,但招录结果还是让人眼前一亮:检察院来了很多“村官儿”、很多律师。

  就在无数法科毕业生为捧上“司法”这个饭碗而奋斗的时候,一些年轻的法官、检察官却选择了离开。他们为什么要离开?法院、检察院难道成了“围城”?很多人对此不解。司法领域的这些“风吹草动”也引起代表和政协委员的高度关注。

  A.为什么会“流失”?

  检察官李晓峰(化名)最近很“纠结”:坚守这份工作吧,收入确实低了点;转身下海吧,又着实舍不得这身检察服。

  2007年,他从一所著名政法院校研究生毕业后,经过层层选拔,来到了中部省份的一个县城,圆了“检察官梦”。随着激情渐渐消退,这个书生为“柴米油盐”犯起了愁。

  李晓峰看到,自己的工资仍然只有700多元——虽然检察长的工资也只有1600元,而且这个收入在当地不算低——但在沿海地区做律师的同窗已经买了车、房。更让他着急的是,“我28岁了,在这个小县城,实在找不到对象。”

  去年年底,李晓峰参加了广东一个基层院的选调。虽然在面试阶段遭到淘汰,但这次经历让他印象颇深:在广东一年收入能有10万元,而现在一年最多才有1.7万元。

  据李晓峰统计,其所在的地级市2007年前后招录的司法人员中,已经有20多位离开了法院、检察院,他们或考研考博、或选调、或转做律师,而离职的主要原因是,法院、检察院待遇相对较差、职级较低。

  曾在该市工作的廖新源是哭着离开检察院的,现在见到检察官就感觉是见到了亲人。“虽然出来做律师第一年的收入比在检察院时高很多,但还是很舍不得。”廖说,没办法,家在珠海,离工作的地方太远了。

  司法人员流失问题引起代表的关注。在今年年初的北京市人代会上,北京市人大代表、检察官邓秀琴专门向大会提交建议,关注基层法院、检察院的人才流失问题。

  去年,邓秀琴所在检察院接连有年轻干警离开。其中一位检察官有5年工作经验,因为单位解决不了住房,自己又难以承担租房费用而辞职。这深深刺痛了邓秀琴代表。

  邓秀琴对记者说,基层司法人员短缺、断档问题已影响和制约了工作的发展,北京也不例外。“基层检察官总量偏少,而且留不住人,年龄趋于高龄化,后继乏人。”邓秀琴分析了人员流失背后的三个原因:门槛高,司法考试难过,招录起点要求在研究生学历以上;级别低,熬到退休,最高也就是副处级;最重要的是待遇低。“大学生真是不愿到基层来,即使来了也很难留住。”

  B.“流失”到了哪里?

  其实,司法人员“流失”不仅仅是在经济相对落后的省份出现。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主任曹义孙早先在调研中就注意到了这个问题。他发现,基层司法人员的“流失”,在西部地区存在,在江苏等东部发达地区同样存在。

  “对于人才的流动,不能简单地做好与坏的评价。”曹义孙认为,要区别人才的“流动”和“流失”。

  中部地区省份某院现有检察专项编制43人,实际在岗33人,其中检察官有21人。从2004年至2008年,该院共有11人离开,其中具有检察官资格的有9人,且8人在35岁以下。

  他们去了哪里?据调查,这11人中,有5人通过遴选、招录考试,流向上级司法机关;有3人通过招考,进入本地党政机关工作;有3人参加外省市招录,流向发达地区检察机关。

  一篇题为《人才流失严重:基层法院之痛》的文章透露,从2003年到2009年,江苏某基层法院共有9名在编干警离开,占该院在编干警的12%。而分析干警流向会发现,流失在编干警以辞职经商、做律师或是调入其他单位居多。

  记者从北京市检察院了解到这样一组数据:近5年来,离开该市基层检察院的有100多人,其中,近七成是通过组织程序调到了上级检察院、区县党政机关、法院等部门。也有一些人进入公司、律师事务所等市场化单位。

  在北京市检察院干部处看来,该市检察机关的人才是在流动,而不是流失了。“但,基层院也有自己更为现实的想法,认为培养人才不容易,不愿意让自己培养的人才流动走。”该院干部处刘慧坦言,这两年来,大家还是看到了人才流动,特别是向上级院流动的好处。“在注重保持基层检察队伍稳定性的同时,遴选制度扩展了个人的发展空间,也激发了人才成长的动力。”

  “基层院人才的横向流动也是好事。”刘慧说,“他们到了区县其他部门后,眼界更加开阔,成长的舞台更大,经过一段时间的成长,有些人才还会流回到检察机关来。”

  这种观点得到了曹义孙的赞成:人才的流动是正常现象,不能站在一个单位的本位来考虑问题。“哪怕是流动到系统之外,也是对法治作贡献,不能说是人才流失。”

  曹义孙认为,关键问题在于,人才的流动是不是给基层院带来了难以解决的困难,流动不仅仅是流出——怎样做到有出有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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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来源:《检察日报》 编辑:龙飞 实习编辑:马瑞
主办单位:人民日报社天津分社网络中心 京ICP00006号 津ICP备070000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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