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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的公共场所未执行26℃空调规定

2010-7-14 14:04:43
    简要内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于2007年6月1日发布,文件中规定夏季公共建筑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6月25日至6月27日,中华环保联合会组织志愿者对北京7大商业圈公共建筑的室内空调温度进行测量,以检验“26℃”这一节能控温政策的执行效果。

  6月25日至6月27日,中华环保联合会组织志愿者对北京7大商业圈公共建筑的室内空调温度进行测量,以检验“26℃”这一节能控温政策的执行效果。

  据悉,测温队三天内在王府井、西单、国贸、中关村、东直门、崇文门和亮马河地区共测量了63座公共建筑,大部分建筑的室温都能够严格遵守国务院关于夏季公共建筑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的规定;但工美大厦、北京百货大楼、北京嘉里中心大酒店、国贸饭店、国贸商城、国贸写字楼、SK大厦、北京银泰中心、东来顺饭店(王府井店)、肯德基餐厅(工美大厦旁)、中国工商银行(王府井支行)、东方广场西办公楼等12处公共场所未执行26℃空调的规定,占此次抽测调查的20%。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于2007年6月1日发布,文件中规定夏季公共建筑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来源:中国能源报 编辑:林枫 实习编辑:周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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