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7-16 15:09:34
| 简要内容: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今天(16日)发布了2009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单位国内生产总值(GDP)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GDP电耗的公报。根据第二次经济普查结果,2005年至2008年全国单位GDP能耗分别修订为1.276、1.241、1.179、1.118吨标准煤/万元,2006年至2008年单位GDP能耗降低率分别修订为-2.74%、-5.04%、-5.20%。 |
人民网·天津视窗7月16日电: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今天(16日)发布了2009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单位国内生产总值(GDP)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GDP电耗的公报。根据能源消费总量和GDP年度统计结果计算,2009年全国单位GDP能耗为1.077吨标准煤/万元,降低3.61%。
根据公报,2009年我国GDP能耗最高的前三位是:宁夏,3.454吨标准煤/万元;青海,2.689吨标准煤/万元;山西2.364吨标准煤/万元。GDP能耗最低的前三位是:北京,0.606吨标准煤/万元;广东,0.684吨标准煤/万元,上海,0.727吨标准煤/万元。2009年单位GDP能耗降幅最大的前三位是:甘肃,-6.97%;内蒙古,-6.91%;青海,-6.46%。
根据第二次经济普查结果,2005年至2008年全国单位GDP能耗分别修订为1.276、1.241、1.179、1.118吨标准煤/万元,2006年至2008年单位GDP能耗降低率分别修订为-2.74%、-5.04%、-5.20%。
6月24日,国家发改委公布了2009年各地区节能目标考核结果,结果显示,北京、江苏、山东等18个省(区、市)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等级;10个省(区)考核结果为完成等级,还有2省(区)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这份喜忧参半的“成绩单”背后,有哪些经验可以借鉴或推广?又有哪些值得注意的问题?
国家能源专家咨询委员会副主任、中国能源研究会常务副理事长周大地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节能减排落后的地方也是管理落后的地方,对节能的认识是很粗放的,政策和经济的系统化管理也不够,顾得了GDP就顾不了节能减排。一味注重GDP增长速度,靠无效投资、过分依赖资源投入,这是要不得的,应该适当降温。”2009年,为了应对金融危机,国家出台了4万亿元的刺激投资方案,钢铁、水泥等高耗能产业在一些地方优惠政策的照顾下因此又“死灰复燃”,结果是GDP上去了,经济的效益和质量却下滑了。“这样的GDP对老百姓是无益的。这次的节能减排考核结果,应该让一些人警醒。不要认为节能降耗是约束,它对实现经济优质转型是有帮助的。”周大地提醒到。
综观此份“成绩单”,一些经济发达的省份普遍成绩不错,对此,一些专家认为,经济发达的省份通过财政补贴的办法虽然起到了一定的效果,但并非长久之计,真正的解决办法应该是基于市场机制去推动,让“政府花小钱办大事”。国家发改委节能促进项目办公室执行主任王树茂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政府部门必须仔细了解实际情况,抓住要害,避免一哄而上甚至弄虚作假。“有些活动有作秀嫌疑。”王树茂说,“节能不能停留在口头上。现在的情况是问责制在企业没有用,老板们没有压力也就没有动力去搞节能降耗。”基于此,有专家建议,政府和企业签订协议,把责任制落到实处。“节能减排有两大途径,一个是技术进步,一个是结构调整。结构调整不能只靠关停等强制措施,要注重引导调整人们的消费行为方式,调整需求结构,产业是跟着需求走的,这一点应该搞清楚。”王树茂说。
天津制定2010年节能减排实施目标 万元GDP能耗同比降4%
主要目标
天津市万元GDP能耗同比下降4%;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减少到13.2万吨,同比下降0.75%;二氧化硫排放量削减当年新增的3.59万吨排放量,控制在上年度水平。
实施方案
严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加快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推动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切实加强用能管理;强化重点耗能单位节能管理;大力推广节能减排技术和产品;完善节能减排经济政策;加快完善法规标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开展全民行动,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实施节能减排预警调控等。
由天津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拟定的《天津市2010年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并要求全市有关部门将2010年节能减排目标分解下达到各部门、区县和重点企业,组织开展目标完成进度的评价考核等。
据天津市发改委介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精神,做好2010年本市节能减排工作,市有关部门制定了该实施方案。
2010年天津市节能减排的主要目标是:全市万元GDP能耗同比下降4%;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减少到13.2万吨,同比下降0.75%;二氧化硫排放量削减当年新增的3.59万吨排放量,控制在上年度水平。
该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严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加快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推动重点领域节能减排;切实加强用能管理;强化重点耗能单位节能管理;大力推广节能减排技术和产品;完善节能减排经济政策;加快完善法规标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开展全民行动,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实施节能减排预警调控等方面。
“方案”规定,要严格项目审核管理,各级投资管理部门不再审批、核准、备案“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项目。对未通过节能审查、环评和土地预审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对违规在建项目,要责令停止建设,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尽快制定本市淘汰落后产能、关停小火电机组的任务计划,并在第三季度前全部关停落后产能企业。重点支持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建设和循环经济发展、淘汰落后产能、污水和垃圾处理以及节能环保能力建设等,形成年节能能力100万吨标准煤,污水集中处理能力260万吨/日。年内新建和改造北塘、南排河等29座污水处理厂,建设天津渤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等企业污水治理工程项目,完善大港油田港东污水处理厂等管网设施;完成中石化天津分公司等电力企业脱硫项目。加强对各区县综合能源消费量、高耗能行业用电量、高耗能产品产量等情况的跟踪监测,合理控制对能源消费和高耗能产业增长过快区县的能源供应。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本市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征收超限额使用能源补偿费。加快推广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重点抓好钢铁、化工、电力、石油石化、建材、有色金属和交通等行业的技术改造。加大政府节能减排投入。研究增加本市节能专项资金规模,达到与类似地区相近、与经济总量和节能任务相符的资金数额。实施节能减排预警调控。对完成目标任务有困难的,及时启动预警调控方案。
据市经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十一五”前四年,本市万元GDP能耗累计下降20.07%,尽管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和成效,但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依然十分严峻,特别是今年以来,部分石化、钢铁、电力等企业的能耗增幅超过了20%,给全市节能目标的完成带来了巨大压力。今年全市万元GDP能耗下降4%的目标是市委、市政府对党中央、国务院和全市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必须确保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