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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新区重奖减排项目 建设节能滨海

2010-7-25 8:56:34
    简要内容:按照首批《滨海新区节能降耗重点鼓励项目名录》,新区工业节能项目最高可获得300万元财政补助,建筑节能项目最高可获得50万元财政补助,农村节能项目最高可获得100万元财政补助,国家级、市级先进单位和个人可获得10万元和1万元、5万元和5000元财政奖励。按照《滨海新区促进节能降耗鼓励办法》,对利用太阳能光伏发电、太阳能热水、风力发电、生物质能利用、热泵系统利用、海洋能利用等项目最高可获得200万元财政补助。

  ■ 每年设置1.87亿元专项资金

  促进“两型”工业项目发展

  ■ 工业节能项目最高奖300万元

  ■ 利用新能源项目最高奖200万元

  人民网·天津视窗7月25日电:日前,天津滨海新区出台了《滨海新区节能工作实施方案》和《滨海新区促进节能降耗鼓励办法》以及首批《滨海新区节能降耗重点鼓励项目名录》等一系列节能政策,将通过多种方式,每年设置1.87亿元财政资金奖励各类节能减排项目,以促进新区“两型”工业即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项目的发展,努力使新区成为科学发展的排头兵。

  据悉,到2011年,新区万元生产总值能耗较2009年下降8%,年均下降4%。到2015年,万元生产总值能耗较2010年降低20%,年均下降4.4%。

  滨海新区设立节能专项资金,自今年起每年安排不少于4000万元的节能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节能技术改造、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等工作的开展。重点做好工业节能、建筑节能、交通运输节能、流通业和民用节能、农村节能、政府机构节能等六方面工作。按照首批《滨海新区节能降耗重点鼓励项目名录》,新区工业节能项目最高可获得300万元财政补助,建筑节能项目最高可获得50万元财政补助,农村节能项目最高可获得100万元财政补助,国家级、市级先进单位和个人可获得10万元和1万元、5万元和5000元财政奖励。

  按照《滨海新区促进节能降耗鼓励办法》,对利用太阳能光伏发电、太阳能热水、风力发电、生物质能利用、热泵系统利用、海洋能利用等项目最高可获得200万元财政补助。另外,对引入和培育的节能产业化项目、能源审计、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技术应用研究、节能技术转让、能效贷款等项目纳入节能专项资金支持范围,最高可获得100万元的财政补助。(记者 孙刚)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来源:天津日报 编辑:崔瑞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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