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7-8 19:10:21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和有关部门食品安全职责并建立责任制的意见》(津政发〔2010〕8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津政发〔2010〕9号)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区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制定本监管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食品安全法》,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全面履行职责,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使全区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食品安全状况有明显改观,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感和满意度日益增强,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工作目标
(一)食用农产品监管。
农产品产地环境逐年得到分级治理和净化,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秩序日趋规范,全面遏制重大食物中毒和农产品安全事件发生,无公害、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基地基本实现标准化生产,农产品检测合格率达到全市领先水平,保证蔬菜、生猪、生鲜牛奶等大宗农产品和农药、饲料等重点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状况良好。要确保在蔬菜生产过程中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得到基本遏制,假冒伪劣农药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无公害种植生产基地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生产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产品质量安全指标初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规范使用标志检查合格率达到98%以上。要确保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为得到基本遏制,生鲜乳质量安全违规单位查处率达到100%,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检测合格率达到100%;生猪生产中违法使用瘦肉精等违禁品行为得到基本遏制,生猪产品瘦肉精监测合格率稳定在99%以上;水产品生产中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行为得到基本遏制,产地水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7%以上;兽药产品合格率达到85%以上,在饲料生产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为得到基本遏制,饲料产品监测合格率高于全国90.93%的平均水平。
(二)食品生产监管。
制定食品企业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的指导规范,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并基本落实生产过程可追溯管理,企业依法建立和执行食品安全制度的抽查符合率达到80%以上;推动规模以上食品、食品添加剂等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实施HACCP认证、ISO22000体系认证;完善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实行网格化监管,食品生产企业建立监管信用档案达到100%;初步建立对企业不良监管信用信息管理框架,尝试“黑名单”制度,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强化生产许可退出机制,依法组织实施不安全食品召回;完善不合格产品及生产企业后处理办法,严格及时依法处理,抽查及时后处理率达到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