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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答复代表建议 植入式广告领域缺乏相应法律规范

2010-8-18 13:26:36
    简要内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近日对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2196号建议答复说,以文化为载体的植入式广告已成为一种新的营销形式,亟须加以关注和研究。工商总局表示,第2196号建议对于完善广告法律、规范广告植入行为很有参考价值。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近日对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2196号建议答复说,以文化为载体的植入式广告已成为一种新的营销形式,亟须加以关注和研究。

  工商总局表示,第2196号建议对于完善广告法律、规范广告植入行为很有参考价值。广告法颁布十几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很快,新的广告形式不断出现,现行法律和实际情况不相适应,某些领域存在法律空白,如植入式广告就缺乏相应法律对其加以规范。

  工商总局表示,规范广告植入行为除了完善立法,还需要相关主管部门加强对节目制作环节的管理,电视台等节目制作单位也应加强自律,规范自身行为,履行社会责任。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来源:渤海早报 编辑:伍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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