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12 13:38:24
| 简要内容:2011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要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市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加强行业自律,加快助推广告业转变发展方式,不断开创广告业发展的新局面。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实施意见》的精神,借助滨海新区的强劲发展势头,推动滨海广告产业园建设,以最优质的软硬件环境和最优惠的政策重点吸引国内外著名广告企业落户滨海,带动本市广告业整体水平全面提升。 |
2010年,天津广告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解难题,促转变,上水平”的要求,秉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是第一要务,加强监管维权是第一责任”的理念,进一步扩大广告行业的市场主体总量,全面规范广告市场秩序,天津的广告业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壮大。
一、基本情况
2010年,全市广告经营单位达10587户,同比增长19.4%,其中专营广告经营单位达3701户,同比增长20.1%;兼营广告经营单位达6238户,同比增长19.4%;媒体广告经营单位达224户,同比增长0.9%;其他广告经营单位达424户,同比增长20.8%。全市广告从业人员57768名,同比增长17.6%;全年共实现广告经营额104.1亿元,同比增长12.1%。
(一)广告投放分类情况
2010年,全市实现广告经营额104.1亿元,其中医疗服务类12.6亿元,房地产类9亿元,药品类8.1亿元,化妆品类8.1亿元,保健食品类7.6亿元,食品类6.4亿元,汽车类5亿元,信息产业类4.7亿元,家用电器类4.5亿元,酒类3.3亿元,服务业2.8亿元,服装服饰类2亿元,医疗器械类1.9亿元,美容服务类1.8亿元,金融保险类1.8亿元,其他行业24.5亿元。
(二)广告经营单位注册资本(金)情况
2010年,全市3701户专营广告经营单位中,注册资本(金)在1000万元以上的有34户,占比0.9%;注册资本(金)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有26户,占比0.7%;注册资本(金)在100万元至500万元的有474户,占比12.8%;注册资本(金)在50万元至100万元的有1214户,占比32.8%;注册资本(金)在10万元至50万元的有942户,占比25.5%;注册资本(金)在10万元以下的有1011户,占比27.3%。
(三)广告经营单位分布情况
2010年,全市3701家专营广告经营单位中,坐落南开区571户、河西区556户、和平区374户、武清区265户、河东区261户、河北区200户、津南区179户、开发区158户、东丽区129户、塘沽区126户、大港区124户、保税区109户、红桥区105户、宝坻区101户、其他区县443户。
(四)媒体发布广告情况
2010年,全市224家媒体共实现广告经营额38.9亿元,同比增长6.4%,其中天津电视台12.2亿元,同比增长9.1%;天津人民广播电台4.1亿元,同比增长20.6%;天津日报报业集团9.9亿元,同比增长36.1%;今晚传媒集团9.8亿元,同比增长10.1%;其他媒体(期刊、杂志)2.9亿元,同比减少44.2%。
(五)监管情况
1.深入开展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
制定并印发了《天津市2010年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本市广告市场现状,将教育培训等易于引发群体事件的广告以及普通商品宣传对疾病的防治作用的广告也列入本市整治工作重点。全市工商机关广告监管部门全年共查处违法广告案件235件,罚没金额共计151.6万元,比去年同期分别增长了16.9%和127.3%。
2.加强对新闻媒体发布广告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指导
一是完善了违法广告提示、预警、停止发布等相关制度,根据不同时期的情况,及时下发了农资广告监管提示通告、违法医药广告监管提示通告以及教育广告预警通知;针对非法集资活动有所抬头的状况,向各有关新闻媒体下发了广告发布行政指导书;以市工商局名义向媒体下发责令违法广告停止发布通知39件。
二是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召开6次全市媒体会,对全市12家主流媒体(电视台、电台、报社等)的负责人进行广告法律法规的培训,对国家有关广告监管工作的文件进行通报,对违法广告监测标准进行解读,对本市违法广告的走势进行分析。同时,对国家工商总局重点监测的新闻媒体进行走访,加强媒体的自律意识,从源头把好广告发布关,我市被国家工商总局监测的媒体广告严重违法率保持下降趋势。
3.推行“诚信经营自律公约制度”活动
市工商局统一制定了《药店诚信经营自律公约》及《医疗单位诚信经营自律公约》,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将推行“诚信经营自律公约制度”,全市共有1996家药店、434家医疗单位签订了自律公约。
4. 制定了统一的广告经营合同示范文本
根据《合同法》和《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市广告市场实际情况,市工商局制定并印发了《天津市广告承揽合同》和《天津市户外广告承揽合同》,要求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在广告业务中使用示范文本,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认真履行指导广告业发展的职能定位,出台《天津市加快广告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市工商局会同市发改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天津市广告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结合我市当前经济发展与广告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提出了我市今后广告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并提出了包括完善广告行业政策立法、加大政府投入力度等18项支持措施,为我市广告业转变发展方式,助推广告业加快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6.天津市广告协会召开第四届会员大会
天津市广告协会召开第四届会员大会并成功换届,大会通过了新的《天津市广告协会章程》,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理事会,此次大会的召开标志着天津市广告行业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