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犯罪嫌疑人徐某、胡某均系西青区某电子企业员工,徐某曾有犯罪前科。2010年年底,二人多次结伙作案,利用职务之便先后盗窃本单位控制变压器30台。尝到甜头后,二人故技重施,再次盗窃控制变压器42台,但在运赃途中被西青警方查获。 |
人民网·天津视窗10月14日电:两名企业员工利用职务之便,多次盗窃本单位的变压器70余台,后被西青警方查获。日前,法院以职务侵占罪一审判处二人各拘役6个月。
犯罪嫌疑人徐某、胡某均系西青区某电子企业员工,徐某曾有犯罪前科。2010年年底,二人多次结伙作案,利用职务之便先后盗窃本单位控制变压器30台。尝到甜头后,二人故技重施,再次盗窃控制变压器42台,但在运赃途中被西青警方查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胡某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在共同犯罪中,胡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徐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徐某曾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刑罚,但仍不思悔改,可酌定从重处罚。考虑相关情节,法院一审判决,各处二人拘役6个月。(记者解金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