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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化于心 外践于行——谈基层检察院检察职业道德建设
(作者:河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炳祥)
伟大的哲人康德有一句名言:“这世上只有两样东西能引起人们内心深深的震动,一是我们头顶灿烂的星空,一是我们心中崇高的道德准则。”检察官作为法律的“守望者”,理应成为道德的“守望者”。检察职业道德是一名检察官的立身之本,更是检察机关的立身之本。日前,高检院出台的《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明确提出了“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基本要求。如何按照《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的规定要求,做好基层检察院检察职业道德建设工作,是摆在每一名基层院检察长面前的全新课题。下面,笔者结合自身检察工作实际,谈几点看法。
一、领导带头,率先垂范,恪守检察职业道德
“其身正,不令则行;其身不正,虽令不行”。检察机关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检察长的职业道德对全体检察干警起着表率作用与潜移默化的作用。因此,作为领导干部,一定要不断加强理论学习,坚定理想信念,锻炼意志品质,提高精神境界,时刻保持良好的道德情操;努力培养工作在前、享受在后的奉献精神,不计个人得失、任劳任怨的高风亮节,以身作则、身先士卒的优良作风;对自己要高标准、严要求,时时处处为检察官做出榜样,用自己的模范言行和优良的道德品行影响和激励检察官,带动和促进检察职业道德建设的全面发展。
一是要有忠心。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忠于党和人民、忠于国家、忠于事实和法律,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带头贯彻执行国家法律。二是要有公心。要正确行使职权,敢于负责,善于负责,使法律的公正精神在现实生活中得以体现,做到廉洁奉公、慎独自律,勤政为民,尤其是在人民生命财产受到威胁的紧要关头能挺身而出。三是要有爱心。爱人民,应当是我们每一位领导的最高价值追求,做官先做人,领导者要“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鞠躬尽瘁,死而后已”。关心干警疾苦,解决干警困难,倾听干警呼声,做到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竭尽所能为人民服务。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为官一任,造福一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