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0-20 18:58:17
| 河西区将建立外省籍在校大学生入伍优待补助金制度,对从天津市入伍的外省籍在校大学生参照我市义务兵优待金标准,在其服役期满一年后,凭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由入伍时院校所在区县负责发放本市义务兵优待金减去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义务兵优待金标准的差额部分。 |
人民网·天津视窗10月20日电:天津市河西区2011年征兵工作于日前全面展开。
近年来,河西区征兵工作通过军地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为部队输送了大批高素质兵员,对军队现代化建设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围绕确保新兵质量和坚持依法征兵,严格标准条件,严密组织实施,严肃征兵几率,做到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今年全区新兵征集的时间从11月1日开始,12月10日开始起运新兵,12月31日结束。应征的男青年,身高在162厘米以上,具备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下同)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高职(专科)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完成专业课程后,参加实习至2012年毕业的以及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都可以报名应征。年龄为2011年年满18至20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岁,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应征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高中应届毕业生、2011年新入高校就读的学生入伍。普通高等教育五年制大专的应届毕业生及正在大专阶段学习的在校生,2011年高中应届毕业生毕业后入读成人教育、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或自考类院校的学生,符合条件的可以征集。征集年龄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年满17至19岁(1992年1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间出生),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放宽到年满20岁(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2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体格条件,其中身高应在160厘米以上。
符合条件的男青年可到户口所在地街道人民武装部报名,在校大学生到学校武装部报名;符合条件的女青年网上报名(网址: http://zbbm.chsi.cn)。适龄青年经政治审查、体检合格并符合其它征集条件的,由市和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的时间,统一填写为2011年12月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这一天算起。
另据介绍,河西区将建立外省籍在校大学生入伍优待补助金制度,对从天津市入伍的外省籍在校大学生参照我市义务兵优待金标准,在其服役期满一年后,凭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由入伍时院校所在区县负责发放本市义务兵优待金减去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义务兵优待金标准的差额部分。应征入伍的在校本科生、高职(专科)生服役期满退役复学时,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报市教委备案,可转入相关专业学习;应征入伍的在校本科生,本科毕业后3年内参加天津市高校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应征入伍的高职(专科)生,专科毕业后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者采取计划单列、自愿报名、学校考试、单独录取的办法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在部队荣立个人三等功(含)以上奖励的高职(专科)生,毕业后可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属独立设置的专科学校学生,由学校报市教委统筹安排;荣立个人二等功(含)以上奖励的本科生,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
在此基础上,天津市、河西区将明确非天津市户籍在校大学生士兵落户政策。对应征入伍的非天津市户籍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在部队服役期间表现良好、退役后复学毕业、在本市注册企业工作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直接办理天津市户籍;应征入伍的非天津市户籍高职(专科)生在部队服役期间表现良好、退役后复学毕业、在本市注册企业工作满2年且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参照本市引进人才户口办理办法,准予其办理天津市户籍。(记者 杨波 通讯员 孙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