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要查询复制我丈夫所有的原来平房的建房登记底档以及现在房屋的登记资料,街道办事处就是不给我,我把街道办给告了。”李中琴称,她希望查到老房的底档,以证明原来的房子属于丈夫一人所有,但在查询过程中遇到了麻烦。 |
人民网·天津视窗10月23日电:“我要查询复制我丈夫所有的原来平房的建房登记底档以及现在房屋的登记资料,街道办事处就是不给我,我把街道办给告了。”昨天(22日),天津市东丽区妇女李中琴告诉记者。
李中琴现年55岁,2007年12月与东丽区村民赵俊起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赵俊起无子女,李中琴带有一子。李中琴称,二人婚后月余,请律师做了份财产协议,表明赵俊起死后将所有财产交由李中琴所有。“他有先天性心脏病,可能是为预防万一,才和我定了这个协议。”双方共同生活一年多以后,赵俊起病故。
“在我们共同生活期间,原来的平房被置换成楼房。今年,该下产权证了,我想把房本的名字过户成我的名字,我丈夫的兄弟不同意。”
李中琴称,她希望查到老房的底档,以证明原来的房子属于丈夫一人所有,但在查询过程中遇到了麻烦。“华明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说,‘我只听我领导的。’我们又找到相关领导,对方仍然不给复制。”
昨天,李中琴与律师再次来到华明街道办事处。一位自称副书记的张先生说:“因为此事涉及对方当事人,所以街道办事处不方便出示底档。”
天津市天仁律师事务所律师肖月恩认为,街道办这样做不合法。“《物权法》第18条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登记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房屋登记机构的房屋登记行为以及查询、复制登记资料等事项相关的行政行为或者相应的不作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前日,东丽区法院已受理此案,不日将开庭审理。(记者 高立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