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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男子行窃打伤民警 构成抢劫罪领刑
2011-10-25 10:04:12
    案发当晚23时许,津南区男子张某来到铁路咸水沽车站,爬上停在站里的运煤列车盗窃煤块,被值勤民警当场发现。为逃避抓捕,张某挥手打了民警面部一拳,后趁机逃脱,造成民警轻微伤结果。张某逃跑后,公安机关于2009年11月5日将其抓获并取保候审。

  人民网·天津视窗10月25日电:一男子在盗窃时被民警发现,为逃避抓捕将民警打伤。10月18日,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审结此案,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罚金2000元。

  案发当晚23时许,津南区男子张某来到铁路咸水沽车站,爬上停在站里的运煤列车盗窃煤块,被值勤民警当场发现。为逃避抓捕,张某挥手打了民警面部一拳,后趁机逃脱,造成民警轻微伤结果。张某逃跑后,公安机关于2009年11月5日将其抓获并取保候审。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在盗窃中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造成民警轻微伤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但因其意志以外原因,盗窃未遂。故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2年,罚金2000元。(通讯员李合 记者陈遇冬)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来源:渤海早报 编辑:隋毅 实习编辑:杨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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