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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蓟县检察院采取五项措施 深化法律监督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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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27 14:58:28
    人民网·天津视窗10月27日电: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于世平近日在市检察院情况反映第10期《蓟县人大常委会通过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上批示:“蓟县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关于加强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的决议表明了对检察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希望蓟县人民检察院以此为契机,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进一步加大法律监督职能,落实好决议的各项要求,努力为蓟县的经济发展、民主法制建设及社会的和谐稳定作出新贡献。”

    为贯彻落实于世平检察长的批示,进一步加大法律监督职能,落实好决议各项要求,蓟县检察院召开专门会议,深入学习《决议》精神,提出了深化法律监督职能的五项措施:

    一要培养正确的监督理念。既要树立符合时代的监督理念,又要学习科学的监督理念。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慎重监督。

    二要完善法律监督的工作机制,提高监督的质量和水平。加强我院与侦查、审判、刑罚执行等机关的工作联系,建立和完善符合法律监督规律的考评、激励工作机制,强化检察人员的监督意识。

    三要明确工作重点。高度关注涉及社会稳定和重大民生问题的监督,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影响执法和司法公正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法律监督。

    四要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准确把握法律监督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认真总结诉讼监督工作经验,努力做到创新业务机制、强化案件管理、健全各项机制、培养高端人才。

    五要准确把握职能定位,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但要在侦查、审判、执行阶段进行法律监督,还要加强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努力提高法律监督的能力和效果。(通讯员田甜  颜景生)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来源:人民网天津视窗 编辑:马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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