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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工商宁河分局检查购房合同 六企业有侵权条款
2011-10-29 11:37:51
    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日前工商宁河分局开展《商品房买卖合同》专项检查。检查人员依据《天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当场进行行政指导,对6家房地产公司提出整改意见,要求去除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部分。

  人民网·天津视窗10月29日电: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日前天津工商宁河分局开展《商品房买卖合同》专项检查。

  连日来,工商宁河分局组织力量对宁河6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买卖合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从检查情况看,6家企业《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条款”中均存在诸如“凡在签约之前买卖双方任何一方通过口头、书面或其他形式,所表达和提供的信息都不再作为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的内容,为其在营销活动中的不实宣传做开脱;同时存在任意扩大“不可抗力”范围等显失公平条款。

  检查人员依据《天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当场进行行政指导,对6家房地产公司提出整改意见,要求去除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部分。(记者张蕾 通讯员岳林春 王静)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来源:渤海早报 编辑:马瑞 实习编辑:冯晓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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