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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蓟县检察院强化“四种”能力 提高监督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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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1 11:33:53
    人民网·天津视窗11月1日电:天津市蓟县人民检察院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着力强化“四种”能力,不断提高民行检察监督的能力与水平,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

    一是强化息诉维稳能力,提高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水平。在工作中坚持抗诉是工作成绩,息诉同样是工作成绩的理念。截至目前将办理的38件申诉案件全部纳入到案件息诉工作当中,息诉工作贯穿于办理各类案件的始终。坚持抗诉再审案件与法院共同调解的工作方针,今年,在改判的6件案件中,蓟县检察院均坚持与法院审监部门密切配合,做到庭前和解、庭中调解、庭后跟踪回访的制度。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努力做到案结事了,息诉止访。

    二是强化提建抗工作能力,提高办理案件的水平。抗诉案件质量是工作生命线。蓟县检察院采取多种措施提高案件质量。针对民事行政法律不断更新,新型案件不断涌现的客观实际情况,坚持岗位练兵,提高干警驾驭案件的能力。坚持提建抗案件合议制度,群策群力,努力在找准抗点,提高抗诉书说理水平上下功夫,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在11件提建抗案件,支抗7件,余案正在办理当中,提高了案件的支抗率。

    三是强化创新工作能力,提高拓展民行检察工作新领域的水平。在保持传统民行工作规模的同时,蓟县检察院不断提高创新工作的意识与能力,努力拓展民行检察工作新领域,实现民行工作的跨越式发展。今年以来,民行科继续坚持以创新工作为抓手,以提高工作水平为目标的工作方针,不断提高发现和解决新型案件的能力。今年共办理支持起诉4件,运用再审检察建议监督法院调解案件并得到改判2件,监督法院执行案件1件,督促起诉1件,真正实现了民行检察工作的多元化发展。

    四是强化解决民计民生的能力,提高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的水平。民行工作重点关注社会热点问题,集中全力解决农民工工资纠纷问题等当前社会热点问题。例如,今年办理的王某及其妻与蓟县某镇政府劳动争议纠纷案,经过民行科干警的努力,使弱势群体的夫妻二人拿到了应得的工资款,案件的成功改判,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来源:人民网天津视窗 编辑:马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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