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1-18 15:13:13
| 凡坐落于西青区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服务业、园林绿化业等行业用水单位(除居民生活用水),自2011年12月1日起至2012年1月底以前,到西青区节约用水办公室办理2012年用水计划指标。逾期不办,按《天津市节约用水条例》及相关法规规定办理。 |
为认真落实《天津市节约用水条例》,完善节水型社会、节水型区县建设,严格水资源管理,经西青区人民政府批准,通告如下:
凡坐落于西青区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服务业、园林绿化业等行业用水单位(除居民生活用水),自2011年12月1日起至2012年1月底以前,到西青区节约用水办公室办理2012年用水计划指标。逾期不办,按《天津市节约用水条例》及相关法规规定办理。
西青区节约用水办公室
2011年1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