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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静海县水务局:关于调整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2011-11-29 10:32:23
    根据国家和本市政策规定,为促进水资源节约和保护,筹集国家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经市政府批准,市物价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津价管[2011]103号),决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调整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根据国家和本市政策规定,为促进水资源节约和保护,筹集国家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经市政府批准,市物价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津价管[2011]103号),决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调整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根据《通知》规定天津静海县行政区域内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每立方米提高0.40元。即: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每立方米由3.00元调整为3.40元,公共供水管网未覆盖区域的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每立方米由2.40元调整为2.80元。新调增的地下水水资源费专项用于南水北调工程基金。

  天津静海县水务局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来源:天津日报 编辑:松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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