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天(20日)下午,天津市和平区法院举行金融审判白皮书发布会。记者从会上了解到,信用卡透支案仍是目前最热点的金融案件,不仅总量最多而且递增迅速。这不仅反映出公众刷卡消费后及时还款的诚信度还有待提高,同时也表明银行在信用卡业务的风险防范方面存在一些瑕疵和漏洞。 |
人民网·天津视窗12月21日电:昨天(20日)下午,天津市和平区法院举行金融审判白皮书发布会。记者从会上了解到,信用卡透支案仍是目前最热点的金融案件,不仅总量最多而且递增迅速。这不仅反映出公众刷卡消费后及时还款的诚信度还有待提高,同时也表明银行在信用卡业务的风险防范方面存在一些瑕疵和漏洞。
申请人填虚假信息领卡
据统计,2008年,和平法院受理信用卡透支案件仅19件,2009年上升至94件,2010年又激增至281件,今年1至9月已经受理信用卡案件91件。
和平法院院长康建茂介绍,涉案信用卡的申请者多为年轻一族,偿还能力较低,为顺利申领信用卡用于透支消费,有的办卡人编造虚假信息,而银行由于没有进行严格核实,以致透支后无法归还欠款。该院审理的案件中,虚假信息主要有三种:首先,当事人的电话和地址等信息虚假,给查找当事人下落造成困难,导致当事人欠债逃匿。有的是认为透支款数额不大,抱有侥幸心理,恶意变更联系方式逃避债务;还有的持卡人在申领信用卡时填写的个人信息就是虚假的。通过正常的送达方式无法传唤到被告的,只能公告送达。其次,工作单位和联系人根本不存在。再次,有的当事人的收入情况和实际不符。如某银行诉透支人张某一案,其填写的月收入为4000元,而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查明,被告张某为超市临时工作人员,月收入仅1000余元。
信用卡及账单签收手续欠缺
信用卡发卡手续是证明持卡人领用信用卡的有力证据,但是多数银行举证困难,不能提供持卡人领卡签收凭证。案件审理中,有个别持卡人会对透支消费的数额提出异议,但银行一般不能当庭出示持卡人透支消费的交易单据。并且,根据信用卡领用合约,持卡人在收到对账单一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即视为对透支的认可。然而,有些银行在举证时也不能提交邮寄对账单的相应证据。那么,银行就有可能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此外,一些持卡人以银行服务不到位为由拒绝还款。近期和平法院受理的一起案件中,被告赵某对透支数额有异议,没有按期还款,之后一直与银行联系,由于对银行解决的态度不满,多次找银行投诉,还曾到银监局进行投诉,历经两年多的时间没有还款,到诉讼时,欠款本金4000余元,而利息和滞纳金已经达到1.6万余元,与银行矛盾不断加深。
规范程序 建立诚信
康建茂分析称,目前,银行起诉的案件中信用卡纠纷案件几乎占据半壁江山。虽然信用卡案件诉讼标的较小,但是,对于不断攀升的案件数和诉讼中反映出的一些问题,银行要引起高度重视。一是要严格办卡审核程序,对信用卡申领人的基本信息和征信情况进行认真核实。二是完善领卡手续,信用卡应当邮寄给申请人,由其本人签收。三是做好催收工作。四是注意保存证据材料,有严格的管理流程。五是做好信用卡的系统维护和服务,及时邮寄账单。
金融案件不仅仅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它还常常反映出社会管理方式上存在的缺陷和问题,其中最重要的一点是社会诚信体系的不健全,缺少相应的制约机制和威慑机制。目前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正在步入正轨,法院系统也在与银行等相关单位共同进行调研,研究建立征信系统。(记者孙启明 通讯员赵杰 吉学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