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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户外广告滥用成语最高罚3万
2011-3-18 8:15:07
    简要内容:滥用成语是户外广告的新特点,比如“钱途无量”、“与食俱进”、“咳不容缓”等,这些内容均违反《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按此规定,广告中成语的使用必须符合有关规范,不得引起误导。

  “钱途无量”、“与食俱进”,一些商家在户外广告上滥用成语或宣扬享乐、贵族等内容,这些现象将被整治,限期不改正最高可依法罚款3万元。昨天,市工商局表示,即日起在全市专项检查5大问题的经营性户外广告和自设性户外广告。 宣扬享乐炫富均封杀

  市工商局广告处负责人介绍,此次专项检查重点清理5大问题,其中清查户外广告中使用不规范用字、滥用成语等违反《语言文字管理规定》,及擅自改变企业名称字号的问题。

  滥用成语是户外广告的新特点,比如“钱途无量”、“与食俱进”、“咳不容缓”等,这些内容均违反《广告语言文字管理暂行规定》按此规定,广告中成语的使用必须符合有关规范,不得引起误导。

  另外,一些户外广告宣扬享乐、封建帝王、崇洋媚外等,比如“奢华”、“至尊”、“袭封地,承爵品”等炫富字眼在房产、洋酒、汽车等广告中不难找到,这种不符合精神文明建设要求的广告也是清查内容。

  限期不改正最高罚3万

  市工商局表示,从现在起至4月15日前,户外广告经营单位需在“北京工商”网站下载填写《户外广告自查登记表》,报送所在辖区工商分局或工商所。自设性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则针对上述问题进行自行检查和纠正。

  4月15日以后,工商部门将对全市户外广告进行全面检查。对依然存在问题的广告经营单位,将依法处理,最高可处以罚款3万元。  (记者廖爱玲)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来源:《新京报》 编辑:马瑞 实习编辑:李美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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