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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规范地产广告用语 禁用“绝版”“楼王”
2011-3-18 11:00:27
    简要内容:“现在很多房地产商打出‘某某楼王’、‘绝版户型’等来吸引消费者。”李林说,按《广告法》规定,这些绝对化的用语都不允许在广告中出现。市工商局就曾查办过“最具投资价值的楼盘”、“世界级皇家园林”、“绝版精品小户型”等不规范广告。

  “XX楼王”、“绝版户型”……即日起,这类用语将不得出现在房地产广告中。重庆商报消息说,该市工商局昨天发布12条规范房地产广告的规定,违反规定的,除没收违法所得外,还将按《广告法》规定,处以广告额1~5倍的罚款。

  “房地产广告中,标明了起点价格,就应同时标明最高价格。起点价格和最高价格标注的位置、字体、大小、比例应该一致。”市工商局副局长李林介绍,房地产广告中一些不规范的问题较为突出。一些地产商利用广告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了不少消费者,如“仅售6000元起”这类广告用语,在我市房地产广告中并不少见。且很多广告中都只标了最低价,未标明最高价。

  李林说,按照工商部门规定,标明价格的地产广告,应当清楚标明实际销售价格,并明示价格的有效期;标明起点价格的,应同时清楚标明最高价格。如“最低价××元”、“××价抄底”、“××价起”等表述,今后将不得出现在房地产广告中。

  另外,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糊表述面积,涉及面积的应该标明是建筑面积还是使用面积;凡公共区域应依法减半计算面积的,不得宣称赠送(如“买一层送一层”等)。

  “现在很多房地产商打出‘某某楼王’、‘绝版户型’等来吸引消费者。”李林说,按《广告法》规定,这些绝对化的用语都不允许在广告中出现。市工商局就曾查办过“最具投资价值的楼盘”、“世界级皇家园林”、“绝版精品小户型”等不规范广告。

  为此,市工商局特别将这种现象写入规定,要求今后的房地产广告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以及“最好”、“最佳”、“唯一”、“楼王”、“冠军”、“绝版”、“无可替代”等用语。

  “全城52%的市民都想住××楼盘”、“本楼盘绿华率、容积率全城第一”、“开盘3小时即全部售罄,揽金××亿元”……这样的广告也是违规的。李林表示,这些数据不知道是谁统计、检验的,“真的3小时内几百套房子全部卖完,还打什么广告?完全经不起推敲嘛”。

  今后,除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批准的各类带有评比性质的企业营销信息发布活动外,禁止在广告中使用排序、推荐、认定、上榜、抽查、检验、统计、公布市场调查结果等对企业及商品服务进行排序或综合评价的内容。广告中使用的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应当真实、准确并标明出处。

  昨日,重庆多家地产商及广告公司表示,这些规定的出台可促进房地产广告行业走向成熟。(记者吴新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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