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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月均注册成立四家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2011-3-30 14:48:26
    简要内容:中国经济网3月30日讯《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颁布实施已有一年的时间。对我们而言,义乌有超过1.3万名常驻外商,3063家外企常驻代表机构,这些都为我们培育涉外主体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中国经济网3月30日讯《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颁布实施已有一年的时间。据义乌市工商部门的统计数据,一年来,义乌共诞生外商投资合伙企业48家,平均每个月注册成立四家;其中2010年共成立21家,2011年1月1日-3月25日成立了27家;出资总额1441万元,户均出资额30万元;合伙人中的外商和境外企业法人来自新加坡、巴基斯坦、伊拉克、中国香港、印度、埃及、叙利亚、也门、伊朗、黎巴嫩、巴勒斯坦、马来西亚、阿富汗等全球十多个国家和地区,经营范围涉及日用品批发、商品信息咨询、餐饮服务、电子产品批发、食品零售、美容美发等多个行业。

  截止到2010年底,全国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总数还不到70家。而目前浙江省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中的九成在义乌。

  “这一年多时间来,我们通过开展走访、调研、宣传、指导,引导一大批境外客商以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途径获得了合法的市场主体身份,为营造义乌规范、有序的外贸经营环境营造了良好的氛围。”义乌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义乌独特的经济发展环境,吸引了诸多境外客商到义乌市场采购小商品,但一直以来,受政策的局限性,这些外商中的相当一部分无法获得经营性主体身份,对他们的采购行为也造成了很大的限制。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在义乌的外商目前多以外企常驻代表机构代表的身份活跃在市场中,但根据新修订并于今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外企常驻代表机构是依法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从事与隶属外国企业业务有关非营利性活动的办事机构,除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另有规定的外,代表机构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可以从事与隶属外国企业业务有关的市场调查、展示、宣传及联络业务,而且代表机构在外汇结算等方面都存在很大的限制,因此,无论是市场监管部门还是外商,都亟待较低准入门槛的主体形式出现。

  随着2010年3月1日,《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的颁布实施,外资合伙企业新政为外商破除了传统的“三资”企业准入门槛高,且外国自然人又无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而带来的主体准入难题。结合2009年8月国家工商总局将外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注册登记权限下放到义乌的有利条件,义乌工商部门于2010年3月5日成功培育出了浙江省首家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对我们而言,义乌有超过1.3万名常驻外商,3063家外企常驻代表机构,这些都为我们培育涉外主体提供了广阔的空间。”这位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我们希望能借今年义乌获得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外贸综合改革试验区的极佳契机,为外商提供一种准入门槛更低、办理更为便捷、方式更为简单的主体模式,让外商更容易、更方便、更快捷地获得主体身份,并以此举来进一步促进义乌外贸市场的规范发展。” (方清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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