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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北区鼓励楼宇经济发展的政策扶持办法》的解读

2011-5-18 17:43:15

  问:办法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适用于新注册在河北区商务、商贸楼宇的企业;在河北区开发、盘活创办商务、商贸楼宇的企业。

  问:对于在河北区新注册并入驻区楼宇的企业的鼓励标准是什么?

  答:对于在河北区新注册并入驻区商务商贸楼宇的企业。连续五个经营年度内,每一个经营年度纳税留区部分在5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50万元)的部分,可享受45%的政策扶持;每一个经营年度纳税留区部分在50万元至100万(含100万元)的部分,可享受50%的政策扶持;每一个经营年度纳税留区部分在1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含1000万元)的部分,可享受55%的政策扶持。每一个经营年度纳税留区部分在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可享受60%的政策扶持。

  问:在河北区新注册入驻楼宇的注册型企业有何扶持办法?

  答:在河北区新注册入驻我区楼宇的注册型企业(经区财政局和区合作交办公室审核认定),五年内给予企业缴纳的区留部分60%的政策扶持。

  问:对于新注册的国际或国内500强企业、总部及留区税收达到5000万以上的新企业有何奖励办法?

  答:对在河北区新注册入驻区商务商贸楼宇的国际或国内500强企业、总部或留区税收在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区政府将授予功勋企业等称号,并确定为重点服务企业,享受一事一议扶持政策。

  问:对于开发、创办商务商贸楼宇的企业有何奖励办法?

  答:对于楼宇业主或经营单位法人,以独立楼宇为单位,对每年全楼企业留区税收达到3000万至5000万(包括3000万)的楼宇经营管理单位法人,由区财政奖励3万元;对每年全楼企业留区税收达到5000万至1亿(包括5000万)的楼宇经营单位法人,由区财政奖励5万元;对每年全楼企业留区税收达到1亿以上(含1亿)的楼宇经营单位法人,由区财政奖励10万元。

  问:如何兑现奖励?

  答:奖励和扶持,每年兑现一次,凡符合政策扶持标准的企业,凭税务部门完税票据提出申请,由区合作交流办公室(招商局)和区财政局负责审核,报区政府审批后,予以兑现。

  享受政策扶持企业迁出,须退还历年所享受政策扶持资金,并经区税源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迁出手续。  

  问:所有办法中税收留区部分指什么?

  答:办法中各类税收留区部分,是指增值税12.5%、营业税50%、企业所得税20%部分(企业享受退税部分除外)。以上所有奖励条款不重复享受,奖励基数不重复计算。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和市政策调整,按有关规定执行。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来源:天津市河北区政务网 编辑:马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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