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6-2 15:12:35
| 简要内容:六条 凡报考我校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必须达到我校规定的分数线,凡报考我校英语专业的天津市考生,要求其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英语单科成绩等第为A,否则该专业不予录取。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有关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性质及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科技大学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
四、学校代码:10057
五、学校地址:
河西校区: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038号(邮编300222)
泰达校区: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13大街29号(邮编300457)
2011级新生安排在泰达校区(除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营销与运动艺术)专业安排在河西校区)。
六、学校概况及办学特点
天津科技大学是中央与地方共建,天津市重点建设的以工为主,工、理、文、经、管、法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校创建于1958年,前身为中央部委属院校——天津轻工业学院,2002年更名为天津科技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具有培养博士后、接收外国留学生的资格,是为军队培养后备军官的签约高校,2008年获得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等级。
学校全日制在校生18000余人,拥有“轻工技术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2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3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建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有1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63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有工程硕士、艺术硕士、工商管理、工程管理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工程硕士学位授权领域13个,高等学校在职培养研究生学科4个,本科专业47个。学校现有国家级重点学科1个、省部级重点学科6个、天津市“重中之重”学科3个,有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个、国家工程实验室2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及行业技术中心10个。学校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1750人,博士生、硕士生导师288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教职工500余名,有双聘院士、全国优秀教师、长江学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75名。学校在本科教育中实行导师制,学有余力的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选择辅修双学位专业。对于学习优秀的学生,根据学习成绩、志愿以及学校条件,在入学一年后可以进行专业调整。对于特别优秀的学生,毕业时免试推荐攻读硕士研究生。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以主管校长、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就业指导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
第六条 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的制定,以及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订2011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并由其向考生公布,学校也可通过网站、招生简章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在录取过程中,学校将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报考状况,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做适当调整。
第四章 收费标准及奖贷学金
第九条 学费的收取标准为:普通类专业4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8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3000元/生/年(中澳合作办学专业除外);中澳合作办学专业按学分标准收取,每生每年约18000元。住宿费的收取标准为:第一学年1000元/生/年(其余学年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11年新生入学须知。如政府对本年度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十条 学校设有天津科技大学奖学金、朱颖奖学金等十多项专项奖学金,此外还有国家奖学金、国防奖学金,以及企业和个人赞助的十多项奖学金,每学年获奖学生占在校生总数的30%以上。学校还设有新生奖学金,用于奖励高考成绩优秀的新生,具体规定见《天津科技大学优秀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和临时困难补助,以及学校、社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设立的多项助学金,通过刻苦学习和劳动可以获得奖励和资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