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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2011-6-2 17:17:50
    简要内容: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证书种类:学生完成学院规定的课程,符合《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达到毕业条件的,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北京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章程。

  一、 学院名称: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英文全称:Beijing Social Administration Vocational College)

  二、 学院国标代码:14139

  三、 学院地址:北京东燕郊开发区燕灵路2号

  四、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五、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六、 招生专业及计划:

  2011年我院招生专业有:社会工作、社区管理与服务、社会福利事业管理、民政管理、假肢与矫形器设计与制造、家政服务、老年服务与管理、现代殡仪技术与管理、公共事务管理、物业管理等十个专业。学院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总数、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七、 录取规则 :

  1、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招生政策、原则和规定,为国家公平、公正地选拔人才;

  2、 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专业志愿,按照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调档比例根据各地生源情况不超过120%。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当地招生主管部门下发的相关文件执行。

  4、承认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的加分政策,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成绩处理。

  5、身体健康状况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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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来源:腾讯高考 编辑:孙晓川 实习编辑:刘晓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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