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简要内容:6月29日,“天津出口加工区封关十周年”纪念活动在开发区举行,天津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管委会副主任艾亚民出席了本次活动。据了解,出口加工区是经国家批准设立的、海关封闭监管的特殊功能区,实行“境内关外、进口免税、进料保税、入区退税”的政策。 |

6月29日,“天津出口加工区封关十周年”纪念活动在开发区举行,天津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管委会副主任艾亚民出席了本次活动。
艾亚民在致辞中表示,天津出口加工区在十年开发、建设、经营中,认真贯彻执行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等国家十个部委关于出口加工区的发展方针,在市委、市政府及天津滨海新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始终在不断完善中前进。
十年间,天津出口加工区以“规划高起点、建设高标准、运作高水平、开发高效益”为原则,日益发展成为天津开发区发展的重要政策补充区域,同时天津出口加工区以“特殊监管区域”的政策优势也为天津开发区的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补充,进一步增强了天津开发区区位优势,带动区内加工贸易发展,优化投资环境,创造招商引资新优势,成为了开发区最新政策的汇集区,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今后,天津出口加工区将充分发挥及用足出口加工区具备的政策功能优势,促进区域发展保持稳定,努力实现各项经济指标的稳定增长,有效利用出口加工区充裕的政策优势,使出口加工区可以更好的服务于天津开发区,服务于天津滨海新区,服务于环渤海经济圈。
据了解,出口加工区是经国家批准设立的、海关封闭监管的特殊功能区,实行“境内关外、进口免税、进料保税、入区退税”的政策。
天津出口加工区是2000年4月国务院批准的全国首批15个出口加工区试点之一,2001年6月通过国务院联合验收小组验收并封关运作。2001年6月29日揭牌,正式封关运作。截止目前,批准高新项目企业项目22个,涉及电池及材料、家具、服装、包装等产业。累计进出口总额60.91亿美元,实现工业生产总值249.2亿元,创造利润26.4亿元人民币。
2008年底国务院批准了出口加工区拓展保税物流功能,允许企业从事保税物流、研发、检测、维修等业务。2009年7月1日,第一单保税物流业务发生,业务开展至今,保税物流货物进出口总额15.95亿美元,货物运输总量9105.15吨。2010年1月开始,区内开始开展维修检测业务,截至到2011年4月份,维修检测业务进区货物1658.97吨,价值536.8万美元;出区货物1639吨,价值531.8万美元。
天津海关、国家外管局塘沽中心支局、开发区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了本次活动。(摄影并文 王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