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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证券广告索赔第一案尘埃落定 股民获赔近30万
2011-8-13 14:34:25
    简要内容:今年6月中旬,浙江股民陆女士诉某省电视台虚假证券广告索赔案,由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决如下:某省广播电视集团、某省电视广告公司、龙媒盛世共计赔偿陆女士经济损失49.887万元中的60%,即29.93万元。

  今年(2011年)6月中旬,浙江股民陆女士诉某省电视台虚假证券广告索赔案,由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股民依法获得赔偿,这也是股民因虚假证券广告索赔案起诉获赔的第一起案件。记者近日获悉,由于被告方未上诉,目前,该笔赔偿款已全部支付给陆女士。

  据了解,2009年12月23日,该案为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某省广播电视集团、某省电视广告公司、广州龙媒盛世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媒盛世")作为被告,原告陆女士诉讼代理人为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张瑜律师。陆女士起诉请求赔偿损失为53.2万元及相应利息损失,之后变更为48.69万元及相应的利息损失。

  看财经节目广告被骗50余万

  2009年2月20日,早上8点多,陆女士收看某省电视台影视娱乐频道"财经在线"节目广告。其声称,股民跟随广告上面的公司操作,可以在10多天内获得上涨120%多的收益。并且,广告下方有一栏流动的投资咨询号码,其中一个号码是4006571120,或者发信息118到020118.

  "因2008年炒股亏损,我很希望找一个可靠的机构跟着一起操作股票",陆女士称,"某省电视台影视娱乐频道的财经节目播放的广告言辞确定,没有任何风险提示,承诺肯定能实现盈利,让我觉得值得信任。"陆女士并表示,一直以为电视台播放广告,肯定是要经过审核,至少不会为骗子公司播放广告。

  于是,她按照电视广告的联系方式发信息。在联系了广告中的"华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天公司")后,按照"惯例",陆女士被要求入会。"首先,汇款5000元作为入会费;然后,又汇出2.3万作为一季度会员费。对方称,投资三月春风计划需4万元,保密费押金需8万元,所以我按要求汇去多笔款项。另外,对方要求账户上至少要有50万元现金,于是我又汇去20万元,总计汇去54.2万元",陆女士告诉记者。

  后来,经人提醒,陆女士才察觉有可能被骗。于是,其向华天公司要求退款,但只退要回1万元。于是,这才恍然大悟,明白是场骗局并立刻报案。目前,该案已被侦破,相关当事人被起诉,并判以诈骗罪。

  陆女士称,某省电视台影视娱乐频道不经审查,为骗子公司播放广告。正是基于对电视台的信任,陆女士才会上当。宋一欣律师表示,根据《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广告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证监会与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发布的《关于规范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广播电视证券节目的通知》以及《XX省广告管理条例》,某省电视台有责任审查广告内容与广告机构的合法性。不过,某省电视台影视娱乐频道疏于审查,导致陆女士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另外,因某省电视台影视娱乐频道隶属于某省广播电视集团,某省电视台与某省电视台影视娱乐频道均无法人资格,故以某省广播电视集团为被告。值得一提的是,某省电视台影视娱乐频道在2009年2月20日8点播出的广告,即导致陆女士受骗广告,是由某省电视广告公司委托播出,而该省电视广告公司承接的广告是由龙媒盛世提供。鉴于该省电视广告公司、龙媒盛世均为广告经营者,应与广告主、广告播出者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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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来源:新华网 编辑:周君 实习编辑:贺唯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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