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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舸:“月饼税”有必要征吗
2011-8-28 10:48:46
    简要内容:单位发放类似月饼等普通消费品,不应像住房等高额福利一样,一律征个税,而应该在一定数额之内,均可免税。让民众在为月饼的高昂消费税埋单后再缴纳个税,有双重征税之嫌,让人顿生税负不公的感觉。

  单位发放类似月饼等普通消费品,不应像住房等高额福利一样,一律征个税,而应该在一定数额之内,均可免税。

  你交月饼税了吗?相信这个问题的提出会让绝大多数人一愣:吃块月饼居然还要交税?据《法制晚报》8月27日报道,北京部分外企职工因为收到公司发放的月饼,导致个税缴税比例被“垫”高,一盒月饼需缴几十元税。单位的福利成为个人额外负担之烦恼。

  税务部门当然不是在开玩笑,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个人福利依然要纳入个税征收范畴。但是,就像前两天有关婚前房屋产权加名征税一样,“月饼税”依然让民众产生明显的情绪不满。

  西谚有云,“从出生到坟墓,陪伴你一生的就是纳税”,在中国,这正在变为现实。但税务部门显然忽视了,国人正承受着结构性税负过重的生活压力,如果在日常消费品上的间接税负继续增加,显然会给民众生活乃至国民经济带来种种负面影响。

  去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长兴集团董事长汤燕雯就在提案中指出,关税及商品税的税率过高和重复征税的现象,直接导致了国内物价的虚高,必须要减少税负。以买一盒月饼为例,生产销售企业要缴纳营业税、增值税,购买者要缴纳消费税,这些税负成本最终都转嫁到消费价格上,让民众成为最后的埋单者。让民众在为月饼的高昂消费税埋单后再缴纳个税,有双重征税之嫌,让人顿生税负不公的感觉。

  月饼并非奢侈品,而是针对普通民众的日常消费品甚至可以说是必需品。国家税务总局前副局长许善达就曾指出,目前国内商品的消费税过重,是1993年、1994年税制改革时的遗留问题。在现行的14个消费税项目中,一些项目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已经成为了生活必需品或常用品,但还在收取消费税。月饼税以及以前的馒头税就充分体现了这一点,一盒价格百多元的月饼要让民众付出几十元个税,如果再加上个税,岂不等于让民众买一盒月饼还要再交相当于一盒月饼价格的税?

  如果生活用品税负过重,必然会挤压国民日常消费。如此一来,中国传统文化的礼节基础将岌岌可危,民众应享的节日福利受损,月饼销售市场可能萎缩,相关就业岗位也被削减,这么多负面效应,税务部门不可不正视。

  税收连年高增长,经济民生早已不堪重负,因此,该考虑对一些不必要征的税进行削减了。所以单位发放类似月饼等普通消费品,不应像住房等高额福利一样,一律征个税,而应该在一定数额之内,均可免税。税,能不征的尽量不征,藏富于民,绝不是什么坏事,面对“月饼税”背后的民意期待,税务部门需要尽快作出回应。(毕舸)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来源:新京报 编辑:马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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