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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津南区会签未成年人实施法律援助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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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8-30 10:26:51
    人民网·天津视窗8月30日电:近日,天津市津南区检察院与公安津南分局、津南区司法局会签了《关于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未成年被害人实施法律援助的规定》。 

    该《规定》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以及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未成年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没有聘请律师的,可以通过公安津南分局、津南区检察院向津南区法律援助联合维权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由该中心提供法律援助。从而实现了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未成年被害人法律援助刑事诉讼的全覆盖,进一步强化了通过法律援助手段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未成年被害人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效果。(通讯员王玉山)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来源:人民网天津视窗 编辑:马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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