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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出台新政 鼓励金融与科技资源“联姻”
2011-9-15 14:59:17
    简要内容:在目前我国中小企业普遍出现“融资难”问题的情况下,天津市出台《关于推动金融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出了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专门的科技金融服务部门,鼓励设立专门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小额贷款公司,以及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多样化融资选择等多项措施,加快促进金融资源与科技资源相结合。

  人民网·天津视窗9月15日电:作为天津市经济发展的三个亮点之一,被形象比喻为“小巨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成长发展受到广泛关注。在目前我国中小企业普遍出现“融资难”问题的情况下,天津市出台《关于推动金融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实施意见》。其中提出了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专门的科技金融服务部门,鼓励设立专门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小额贷款公司,以及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多样化融资选择等多项措施,加快促进金融资源与科技资源相结合。

  多样化融资选择助企业渡难关

  根据《意见》,天津市将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多样化融资选择。推广动产、仓单、税单、保单、股权、海域使用权、林权、水域滩涂养殖权、专利权、商标权和版权等担保贷款业务,发展应收账款、保理等供应链融资和票据贴现等金融业务。探索建立无形资产交易市场,为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通过拍卖和许可使用等形式进行市场流通搭建桥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创新科技型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还款方式,帮助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竞争力、有市场但暂时出现资金困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渡过难关。

  专业小额贷款公司提供优质服务

  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需求需要更为专业的服务,在此背景下,天津市提出将支持设立专门服务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科技小额贷款公司。鼓励科技小额贷款公司探索信贷与投资相结合的经营模式,允许其开办经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股权投资和期权投资业务,投资比例暂不超过上年末净资本的30%。采取差别化监管和奖励政策,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发放动产、无形资产、应收账款、股权等质押贷款以及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贷款。

  鼓励金融机构设科技金融服务部门

  此外,天津市还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中设立专门的科技金融服务团队或部门,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专营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建立适应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管理体系、核算体系、信贷审批体系、风险管控体系和风险定价体系,加强专业化科技信贷队伍建设,提升金融服务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能力。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探索专家论证与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审查相结合的信审机制;建立中小企业贷款快速核销机制,适当放宽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的核销条件。

  而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增速较快、创新实绩突出的金融机构,优先办理再贴现业务,优先提供流动性支持,在机构、业务等市场准入事项核准方面设立绿色通道优先受理和审核。

  社会中介为金融需求提供服务

  天津市还将加快发展社会中介机构和中介服务,为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需求提供配套服务。支持信用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发展,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需求提供信息咨询、教育培训、管理咨询、科技创新、创业辅导、市场开拓、政策法律等全方位服务。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机制和评价体系,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诚信意识。依托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推动信用机构为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信用评级等服务,提高企业信用融资能力。根据各区县和功能区推荐的项目,市有关部门进行整理汇总,委托有关信用评估机构对相关企业进行信用评级。引导银行等金融机构充分应用第三方评级结果,开展信用贷款等业务。(记者 金学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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