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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FDI可能9月实施 离岸人民币增加回流渠道
2011-9-9 9:27:40
    简要内容: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8日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没有特殊情况,人民币FDI可能9月实施。《通知》规定,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在中国境内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投资有价证券和金融衍生品,以及用于委托贷款或偿还国内外贷款;对于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房地产业,应按照现行外商投资房地产审批、备案管理规定执行。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8日在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如果没有特殊情况,人民币FDI可能9月实施。

  《商务部关于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8月22日公布,意见反馈截止日为8月31日。沈丹阳在8月24日举行的商务部例行发布会上也表示,《通知》争取在9月实施。

  《通知》规定,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在中国境内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投资有价证券和金融衍生品,以及用于委托贷款或偿还国内外贷款;对于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房地产业,应按照现行外商投资房地产审批、备案管理规定执行。

  银行业人士表示,就《通知》来看,人民币FDI的资金使用比外币FDI更为严格。外币FDI可以用于归还境内外贷款,而人民币FDI则不允许,表明监管层对于人民币资本项目依然非常谨慎。

  业内人士分析,人民币FDI的实施意味着离岸人民币资金增加一个回流渠道。德意志银行大中华区首席经济学家马骏表示,人民币FDI将推动香港人民币贷款业务、人民币债券发行和人民币股票发行,有助于缓解香港人民币存款多而资产(产品)缺乏的瓶颈。(陈莹莹 倪铭娅)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来源:中国证券报 编辑:周君 实习编辑:贺唯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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