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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西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胜国论廉洁从检修养之塑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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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基层检察长“话争创”系列访谈] 河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炳祥 谈基层检察院检察
2011-9-9 16:15:00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于今年2月正式颁发施行,对领导干部从政行为进行八个方面的“禁止”,并详细规定了52种“不准”行为,这限制了领导干部的权力,约束了领导干部的行为,但实质上是体现了对领导干部的关心和爱护。这部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是党中央深入推进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的重大举措。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作为国家反腐败斗争的一支重要力量,更应自觉地把《廉政准则》作为廉洁从检的行动指南,狠抓廉政文化建设,不断营造廉洁从检氛围,进一步加强自身反腐倡廉建设,进行自身廉洁从检修养的塑造。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明确提出了52个“不准”,其中提出的许多准则说的都是小事,如“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以及旅游、娱乐等活动安排”、 “大操大办婚丧喜庆活动或者借机敛财;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占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车辆;接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及个人邀请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等等,因此,对照《廉政准则》的要求,我们应谨记,廉洁从检,重在从小事做起,从自我做起,扎牢廉洁的篱笆,进行自我修养的塑造,提高自身免疫能力。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担负着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查办和预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重任,监督别人的前提是必须要首先做到自身清正廉洁,两袖清风,光明磊落,一身正气。

    孟德斯鸠曾说过“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移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开诚布公地说,人性的弱点之一便是对权力的欲望,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利用得当,便能够造福百姓,为人民服务;一旦超出范围,便不仅伤到自己,而且危害社会。从古今中外历史上看,因贪污犯罪而倒下的领导干部中没有不是拥有绝对权力的,因为权力而使贪污成为可能,因为权力而成为不法分子“收买”、“拉拢”的对象,所以在外界种种诱惑之下一步步走向犯罪的深渊。权力越大,风险越大。所以《廉政准则》制定的八方面禁止,限制了领导干部的一些权力,这对于当代领导是一种无微不至的警惕和爱护。

    我们都无时不处在一定的关系中,处在一定的位置上,要受到各种关系的影响。在工作中,上下级之间需要联系,同事之间需要沟通;在生活中,要眷顾亲情,要善待爱情,要顾及友情,这一切的一切都要流入世俗之风。不同的交往随着关系的复杂而变得更加繁琐和艰难,而作为领导干部,其所处的位置更加特殊,因而面临的关系更为广泛,好多事情都是不得为之而为之。而《廉政准则》的52种“不准”行为是上级的明令禁止的要求,是不能碰的高压线,让领导干部在处理关系中多了道防火墙,让亲情止于此,让友情止于此,让不正之风止于此。目的在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检自我修养的深层塑造。

    《廉政准则》是一切令行禁止的有效准则,我们应将其看做紧箍咒、高压线,切忌将其视为一纸空文,要对照《廉政准则》中的52个不准,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剖析自己的言行,管好自己的亲友,管好身边的工作人员,只有这样,才能于已可清心持廉,于国可正气浩然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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