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11 10:31:11
第一条:为了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进一步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及《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特困残疾人户,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系河西区常住户口,并且依靠政府最低生活保障金及救助卡维持日常生活的双残、多残及单亲(丧偶)残疾户。
第三条:特困双残、多残及单亲(丧偶)残疾户每月补助50元,全年补助600元。60岁以上特困双残、多残及孤残户,每月100元,全年补助1200元。
第四条:凡符合第三条规定的特困残疾人户,均可向户籍所在地街残联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残疾人证、户口本、低保证、救助卡证等及复印件),填写《河西区特困残疾人户生活补助申请表》一式三份,经街残联审核后,报区残联审批。
第五条:特困补助金每季度发放一次,从批准的当月起计发。区残联将补助款下拨给补助对象所在的街办事处,由街残联发放给补助对象。
第六条:对特困残疾人户的生活补助实行动态管理。家庭收入增加,被民政部门取消最低生活保障及救助卡待遇的,此补助随即终止。
第七条:生活补助金是对特困残疾人户在享受其他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后的补充,特困残疾人户按本办法所得补助金不计入其家庭收入。
第八条:此补助金从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财政、审计、残联等部门对各街发放补助金情况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第九条:本办法自二○○六年三月一日起施行,由区残联负责解释。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特困残疾人户,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系河西区常住户口,并且依靠政府最低生活保障金及救助卡维持日常生活的双残、多残及单亲(丧偶)残疾户。
第三条:特困双残、多残及单亲(丧偶)残疾户每月补助50元,全年补助600元。60岁以上特困双残、多残及孤残户,每月100元,全年补助1200元。
第四条:凡符合第三条规定的特困残疾人户,均可向户籍所在地街残联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残疾人证、户口本、低保证、救助卡证等及复印件),填写《河西区特困残疾人户生活补助申请表》一式三份,经街残联审核后,报区残联审批。
第五条:特困补助金每季度发放一次,从批准的当月起计发。区残联将补助款下拨给补助对象所在的街办事处,由街残联发放给补助对象。
第六条:对特困残疾人户的生活补助实行动态管理。家庭收入增加,被民政部门取消最低生活保障及救助卡待遇的,此补助随即终止。
第七条:生活补助金是对特困残疾人户在享受其他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后的补充,特困残疾人户按本办法所得补助金不计入其家庭收入。
第八条:此补助金从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财政、审计、残联等部门对各街发放补助金情况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第九条:本办法自二○○六年三月一日起施行,由区残联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