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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红桥区实施“阳光采购” 一年节约863万元
2012-1-13 11:40:18
    为了提高政府采购规模和效益,天津市红桥区财政部门实施阳光采购,2011年,红桥区完成采购项目329个,完成采购金额9276万元,比2010年增加4.5倍,其中货物类采购1791万元、工程类采购7469万元、服务类采购16万元,全年节约财政性资金863万元。

  人民网·天津视窗1月13日电:为了提高政府采购规模和效益,天津市红桥区财政部门实施阳光采购,2011年,红桥区完成采购项目329个,完成采购金额9276万元,比2010年增加4.5倍,其中货物类采购1791万元、工程类采购7469万元、服务类采购16万元,全年节约财政性资金863万元。

  红桥区财政部门专门成立了政府采购管理科,独立审批政府采购计划和采购方式,并将政府采购监管引入政府采购,每次采购还邀请区纪委监察局监督员进行现场监督。

  同时,红桥区财政部门严格执行采购资金、采购项目报批制度,严格招投标运作程序,从采购信息的发布、采购程序的执行、采购合同的验收、采购资金的支付过程等各个环节实行阳光操作,采购评标方法、标准以及结果公开透明,充分发挥供应商和社会监督作用,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此外,红桥区财政部门积极拓展政府采购范围,从原来单纯的货物类采购扩大到政府采购目录的货物类、工程类和服务类三大类采购。其中货物类的医疗设备、工程类的50万元以上装修工程项目、服务类的汽车保险采购实现了突破,首次纳入了区政府采购范围,全区190辆公务车纳入强制险采购,采购金额16万元,节约资金2万元。(记者 邢珊 通讯员 何文晖 郝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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