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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南渡江水源区规划修编
2012-1-31 13:40:08
    记者近日从海口市环境保护局获悉,南渡江龙塘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划修编通过海南省政府批复同意。据了解,调整后的一级保护区面积为0.6537平方公里,水域干流长为1200米,上边界为取水口上游1100米处,下边界为取水口下游100米处,水域宽度为5年一遇洪水位所淹没的区域。

  中国环境报记者 陈祖洪 见习记者 李拉 海口报道 记者近日从海口市环境保护局获悉,南渡江龙塘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划修编通过海南省政府批复同意。

  修订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二级和准保护区,总面积12.8平方公里,其中水域面积为4.6404平方公里,陆域面积为8.1654平方公里。保护区水质要求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Ⅱ类标准,确保人民群众生活饮水安全。

  据了解,调整后的一级保护区面积为0.6537平方公里,水域干流长为1200米,上边界为取水口上游1100米处,下边界为取水口下游100米处,水域宽度为5年一遇洪水位所淹没的区域。二级保护区面积为2.1174平方公里,水域由一级水域边界向上游延伸2000米。准保护区面积为10.0345平方公里,河长由二级保护区水域上边界向上游延伸7100米到龙泉镇椰子头村处,水域宽度采用河道多年平均正常水位淹没的水域范围为准保护区水域。

  规划要求,拆除或关闭一级保护区内所有与供水及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同时,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等活动的,应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确保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Ⅱ类标准。

  据海口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南渡江龙塘水源地是海口市最重要的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承担着向海口城区居民提供生活饮用水的重任。近年来,南渡江龙塘水源地水质基本满足城市供水要求,水质处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Ⅲ类之间。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来源:中国环境报 编辑:周君 实习编辑:邵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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