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7 11:08:48
天津滨海新区大港中原置业有限公司(原天津市大港区中原置业有限公司)分别于2003年10月23日、2003年10月24日、2003年12月31日、2002年6月13日以出让方式取得大港育梁街东、学苑路南四宗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证载面积分别为49794.5平方米、47332.4平方米、27223.6平方米、27870.8平方米(采用80西安坐标系),房地产权证证号分别为津字第109051100482号、津字第109051100481号、津字第109051100484号、津字第109051100483号。根据天津市大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大港地球村二期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的批复》[大港政发(2009)137号]及滨海新区规国局大港分局核发的《规划条件通知书》[2011大港规条申字0079号],将上述四宗土地进行宗地合并,并对宗地合并后的规划用地条件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公示如下:
一、调整后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52218.26平方米(采用90天津坐标系);
二、调整后规划设计条件为:1、容积率:不大于1.09;2、建筑密度:不大于17.61%;3、建筑限高:不大于50米;4、绿地率:不小于48.15%; 5、建筑退线:退用地界不小于5米。
三、其他内容不变,仍按照原合同及补充合同约定内容执行。
四、公示期20天,自2012年1月4日—2012年1月23日接受咨询。
五、联系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第三分局土地利用科(大港开发区管委会B区412室),联系电话:63220364。
天津市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第三分局 2012年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