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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超市员工盗同事手机变卖 被拘役并罚款2000
2012-2-9 8:40:19
    某超市促销员在员工更衣室内撬盗同事的更衣箱,窃走一部手机变卖,被依法判处5个月拘役并罚款。日前,河北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本案中认为,被告张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对其作出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的判决。

  人民网·天津视窗2月9日电:某超市促销员在员工更衣室内撬盗同事的更衣箱,窃走一部手机变卖,被依法判处5个月拘役并罚款。

  2011年6月18日清晨,在天津市河北区某超市内承担促销工作的张某趁员工更衣室内无人之机,打开同事李某的更衣箱,将其一部手机窃走后变卖挥霍。

  被害人报警后,公安机关经多方工作于7月20日将张某抓获归案,并找回被窃手机。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1600余元。日前,河北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本案中认为,被告张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对其作出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的判决。(通讯员郑东方 记者陈遇冬)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来源:渤海早报 编辑:松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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