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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女子透支信用卡10万被起诉 领刑3年罚金2万
2012-2-9 8:40:59
    一女子用信用卡套现,归还了银行部分欠款后拒不还款。2009年5月,马某在本市某银行的信用卡中心办理一张信用卡后,用该卡刷卡套现偿还个人债务。

  人民网·天津视窗2月9日电:一女子用信用卡套现,归还了银行部分欠款后拒不还款。日前,河西区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此案。

  2009年5月,马某在本市某银行的信用卡中心办理一张信用卡后,用该卡刷卡套现偿还个人债务。2010年1月,马某以原卡丢失为由,在银行信用卡中心补领了一张新卡,并继续用这张卡套现。在归还部分欠款后,自2011年3月起,马某不再还款。银行多次催收欠款,马某拒不归还。至2011年10月,马某恶意透支信用卡本息共计10万余元,其中本金近5万元。于是,银行信用卡中心向警方报了案。2011年10月底,公安机关将马某传唤并审查成案。审查期间,马某家属主动向银行归还人民币5万元。法庭上,马某对检察机关起诉书中提及的事实没有异议,表示认罪伏法。

  法院经审理认为,马某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为严肃国家法律,保护企业财产不受侵犯,同时考虑马某认罪态度较好,能积极退缴全部透支本金,具有悔罪表现,判处马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记者王姝雅)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来源:渤海早报 编辑:松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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