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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目前最低工资仅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6%
2012-2-9 14:00:44
    《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提出,“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形成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合理较快增长,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3%以上,绝大多数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达到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0%以上。

  《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提出,“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形成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合理较快增长,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3%以上,绝大多数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达到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0%以上。

  “十一五”期间,我国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率为12.5%。“十一五”末,我国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为65%,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为50%。规划提出,到“十二五”末,我国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要达到90%,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0%;社会保障制度覆盖所有劳动者。

  对于上述目标,暨南大学教育学院院长、统计学教授韩兆洲昨日接受南方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按照国际标准,最低工资标准一般占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40%—60%。

  目前,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300元/月,与去年上半年公布的广州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977元相比,其占比只有26%。而按照到2015年达到40%的标准计算,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应当为2000元/月左右(按目前社会平均工资),两者尚相差近700元。

  韩兆洲表示,尽管广州等地连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但步子还可以迈得更大一些,最低工资的增幅应当超过社会平均工资,才能缩小两者之间的差距。

  40%是否是合理的比值?韩兆洲表示,这是国际上许多国家的一般情况,但鉴于中国仍为发展中国家,先争取达到34%较为可行,此后可逐步提高至40%以上。

  此外,韩兆洲还建议,广东应当参考国外的做法,建立最低工资标准与社会平均工资和物价之间的联动机制,物价涨了、工资涨了,最低工资也应该跟着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来源:南方日报 编辑:周君 实习编辑:孙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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