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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经过了长期反复博弈的反垄断法终于破土而出。十三年磨一剑,反垄断法终于从历史的幕后走上前台,是我国政治经济生活尤其是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虽然这也许不是一部最好的法律,但是却代表了中国反垄断的开始。

 

 
反垄断法反什么

(1)集中对垄断协议(卡特尔)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等三类行为做出规制,并规定了对涉嫌垄断行为的调查机构和程序,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2)在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统一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反垄断工作。


·反垄断法,关乎企业生存
·反垄断法,关乎人民福祉

 

反垄立法时间表
·1994年,由商务部负责起草和调研工作,反垄断法被列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1998年,再次被列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2003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将该法列入十届全国人大立法规划。
·2004年,国务院将该法列入立法计划。
·2005年2月,《反垄断法》又一次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列入立法计划。
·2005年12月,商务部称《反垄断法》修改审查已获较大进展。
·2006年3月,政协委员呼吁尽快出台《反垄断法》。
·2006年6月,反垄断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
·2007年6月25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反垄断法草案,增加六项新规定。
·2007年8月29日,全国人大法律委通过反垄断法草案。
·2007年8月30日,十届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反垄断法草案。
 
反垄断法 在争议中产生 争议一:该不该制定反垄断法
人大常委会委员汤洪高:反垄断法的制定可以暂缓
人大常委会委员丛斌:与国际接轨的重大举措
争议二:成立反垄断委员会是否必要
有关部门和专家:有必要设立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
李明豫:不能涉及多部门执法就成立一个议事协调机构
争议三:经营者集中的申报标准应不应明确
曹康泰:确定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有利于经济结构调整
法律委:对经营者集中具体申报标准适时调整
争议四:是否应强调对一些重要行业的保护
倪岳峰:赞成对一些重要行业保护
杨兴富:保护经营者的同时也要加强监管
 
 
反垄断法草案通过 明年8月1日起施行
   2007年8月30日闭幕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反垄断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就业促进法、修改后的动物防疫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详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全文)
· 反垄断法的现实意义
· 反垄断法的任务
 
 
看点一:中国反垄断剑指三种垄断行为
    反垄断法规定了三种垄断行为,即: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根据法律规定,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详细]
看点二:首次引入安全审查制进行双重审查
   反垄断法对国内外企业的垄断行为是统一适用的,并没有专门针对外资并购的条款。制定反垄断法的目的,是促进和保障各类企业在公平竞争中发展壮大,促进优胜劣汰机制的形成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并为之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详细]
  看点三:并购反垄断审查将扩大到所有类型企业
    反垄断法通过以后,企业并购反垄断审查将扩大到所有类型的企业,其中也包括国内企业间的并购,而申报标准、审查程序等内容也将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进行调整。由此,我国将建立起更加完善的企业集中控制制度……[详细]
看点四:七种情况可获反垄断豁免
   实际生活中,一些经营者达成的某些协议虽然具有限制竞争的后果,但整体上有利于技术进步、经济发展和社会公共利益。反垄断法规定,因技术进步而达成协议等七种情况可得到反垄断法相关条款的“豁免”……[详细]
解读反垄断法的四大看点
 

石油!石油!

"中国民营油企呼唤多年的“春天”是否会如期到来?随着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周表决通过反垄断法,并宣布将于明年8月1日起施行,被压抑许久的民营油企再度燃起新的希望。

 

·油源趋紧压力大 百余民营石油项目下月叫卖
·商务部颁发原油经营牌照 民营油企难破垄断围城
·石油巨头加紧并购步伐 谁给民营油企一个未来?
·反垄断法能否成“救命稻草”

达能 vs 娃哈哈
外资与民族产业的对弈

达能在中国扎根将近20年。无论国内企业是指责达能手段不光彩,还是惊呼大意失荆州,都不可否认,达能在中国的发展令人瞩目。这次的事件给中国食品饮料行业和本土企业带来了怎样的影响和启示?

 

·娃哈哈达能那些事儿:世界贸易不是一厢情愿的联姻
·中国企业之痛 达能娃哈哈的纠葛带给中国什么?
·“外资垄断”追踪:中国正远离全球外资并购中心
·中国出台反垄断法规范外资并购

行业协会垄断
谁动了价格这块奶酪?

世界拉面协会中国分会和相关企业串通,组织方便面涨价事件,引起常委会委员的关注。在审议反垄断法草案时,有的委员提出建议明确禁止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串通涨价等所禁止的垄断行为,对违反规定的,应追究法律责任。

 

·反垄断法草案增加条款回应方便面涨价事件
·方便面联盟引发的思考:行业协会遭遇角色困惑
·行业协会组织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最高被罚50万
·我国拟立法严禁行业协会垄断 情节严重可撤销

  ·它不是一部最好的法律,但与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水平,法律水平,竞争意识相匹配。
  ·反垄断法一定是有比没有好,反垄断法出台标志中国反垄断进程的开始。

●明年8月1号反垄断法就要施行,制定实施细则时再妥协的话这部法就没法用了
●对律师来说最重要的是程序上公平,现在的问题是要打官司的话向谁去投诉?行业主管部门如果是反垄断执法主体的话,能否做到公平执法?
●法官的习惯是不质疑法律,而是怎么执行好它,反垄断法关于民事责任的规定非常有意义,如果将来能用好,说不定就造就出来很多执法者,经营者和消费者都成为执法者了.

反垄断法在执行上的三权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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