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改委关于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办法(全文)
可对下列商品及服务实行提价申报和(或)调价备案。
(一)成品粮及粮食制品; (二)食用植物油; (三)猪肉和牛羊肉及其制品; (四)乳品; (五)鸡蛋; (六)液化石油气(政府制定出厂价格和零售价格的除外); (七)其他重要商品及服务。
天津市实行临时价格干预
天津市政府日前批准市物价局拟定的《天津市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决定自1月22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