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更多
第二章 政治权利
第九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政治权利。
第十条 妇女有权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更多
第三章 文化教育权益
第十五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文化教育权利。 >>>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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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
第二十二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和社会保障权利。 >>>更多
第五章 财产权益
第三十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更多
第六章 人身权利
第三十六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人身权利。
第三十七条 妇女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非法手段剥夺或者限制妇女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妇女的身体。 >>>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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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四十三条 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婚姻家庭权利。
第四十四条 国家保护妇女的婚姻自主权。禁止干涉妇女的结婚、离婚自由。>>>更多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更多
第九章 附 则
第六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制定实施办法。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