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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读

    ·解读新《物权法》: 登记 房产的身份证明

    小赵经人介绍买了一套二手房。在交纳购房定金前,小赵专门让卖房人老李把该房屋的房产证带来看了看,证明老李确实是房屋的所有人。小赵这才放心地与老李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交了两万元定金。7天后,小赵和老李一起来到房管局,谁知,在办理过户手续时,他们却吃惊地发现,老李的房屋上有银行的抵押权。原来,老李的儿子做生意急需用钱,就背着老李私自以老李的房屋做抵押到银行借了20万元。老李对此一直不知道。老李拿的房产证和房管局的登记记载不一致,应该以哪个为准?

    ·解读新《物权法》:异议登记 揪出假冒房主

    市民张某有一处住房,并在房管局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书,证书一直由张某的母亲保管。后张母的朋友李某从张母处取走了该房产证,随即以该房产证为抵押与某银行订立了一份抵押担保借款合同。该银行与李某到房管局进行了房产价值评估,又将房产评估报告连同借款合同及以张某名义书写的委托书等递交给房管局,办理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张某得知上述情况后,即向房管局提出异议,并将房管局告上法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全文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第四章 一般规定
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七章 相邻关系     第八章 共有
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十章 一般规定
第十一章 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十二章 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十三章 宅基地使用权
第十四章 地役权   第十五章 一般规定
第十六章 抵押权     第十七章 质权
第十八章 留置权     第十九章 占有

 
案例解读

    ·解读新《物权法》:预告登记 遏制“一房二卖”

    02年,市民李某以35万元签购了一处独栋别墅,合同签订后房地产公司并未交房。李某去房地产公司催办手续,却发现该房已被转卖他人。双方几经争执,商定由李某以成本价购买该公司正在开发的另一套别墅。双方随后签订了总价为30万元的合同。04年,李某从房管局得知该套别墅已经换了一个名称被拍卖了,最终该别墅被转到拍得人名下。此后,房地产公司又许诺把正在开发的楼盘以与之前同样的价格卖给李某一套,但一年以后该公司经营却每况愈下,李某于去年将房地产公司告上法院。

    ·物权法》热点民生问题:不知情买赃怎么处理

  拍卖行拍卖一幅名人字画,陈某以20万元的高价竞得。陈某随即向拍卖行付了款,并将购得的字画收藏家中。谁知,几天后,该字画原来的主人刘某从外省赶来找到陈某,说那幅字画是自己被盗物品,盗贼从他家偷走字画后,竟然胆大地公然找拍卖行拍卖。负责侦破这一盗窃案的公安部门也向陈某证实了这一事实,目前盗贼已被抓获。刘某要求陈某将赃物退归原主。

    ·美女律师张桂茹做客人民网·天津视窗趣解《物权法》

    天津市茹是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张桂茹,用彩色黏土制作人偶的方法诠释《物权法》,创造了一些通俗易懂的趣味普法作品。这种方式直观的将枯燥、严谨的法律条文剖析给人们,更容易被人理解并产生深刻的印象。

 
案例解读

    ·解读《物权法》热点问题 悬赏广告可以反悔吗

    某人丢失提包一个,内有现金、各种票据等计款8万余元。发现财物丢失后,他立即在电视台连续播发寻物启事,声明付给拾者1.5万元酬金。市民张某拾到了该提包,在交付时,失主提出,当初播发寻物启事主要是为了尽快找到提包,考虑到包内只有1万元现金,因此只能给2000元。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张某遂拒绝交付提包。

    ·新《物权法》解读:善意买房受法律保护

    某公司委托员工王某购买了别墅一套,后因故一直空置。王某见有机可乘,就私刻了该公司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伪造了特别授权委托书,以该公司欠自己货款为由向法院起诉,并指使他人持伪造的特别授权委托书,以该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出庭应诉。双方达成了以别墅抵偿欠款的调解书,王某以此为依据办理了过户手续,而后以低价将别墅卖给李某。案发后,王某获刑11年。某公司申请追讨损失,但此时,王某已没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那么,该公司能否向购买者李某追讨呢?

    ·《物权法》起草人王轶:行政强制拆迁方法将改正

    “从《物权法》角度看,协议拆迁就是一个普通的买卖协议,不涉及公共利益,借公共利益名义对被拆迁人实施行政强迁的做法将被改正。”在07中国城市规划年会上,王轶透露了一个重要信息……

案例解读

    ·解读新《物权法》:自家凉快 别影响邻居生活

    刘女士家住本市某小区,邻居王先生在自家房屋的阳台侧面安装了一个空调机的散热器。入夏以来,王先生家一开空调,散热器就向刘女士家卧室的窗户方向吹来热风,害得刘女士大热天不敢开窗。虽然刘女士一家都很痛苦,但是不知道邻居家的行为是否违法,他们有没有权利要求邻居家拆除散热器。

    ·解读新《物权法》:维修资金使用 业主说了算

    某大厦系被告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单幢商品楼,内设电梯两部,原告业主李某等75人先后与被告公司签《商品房销售合同书》,约定每户业主须向被告支付维修基金,该基金专用于电梯的维修。然而,被告公司收取维修基金后,并未将该款移交当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代管,而是自行管理使用,且被告及其成立的物业公司一直没有就维修基金的总额、使用情况及费用、相关单据向业主公开或公示。04年,大厦业主委员会另聘其他物业公司,要求被告将其先前收取的维修基金移交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代管或者移交新的物管公司。被告公司称维修基金已全部用完,业主向法院提起诉讼。

    探 讨


    ·物权法实施前瞻:法律起锚 行政之帆如何作为?

    早在物权法酝酿出台的过程中,公法学界就已经开始关注物权法上的“公私合营”问题,通读物权法的条文,我们就不难发现,其中至少有四十多个条文直接涉及行政机关或行政权。那么,在物权法实施之际,行政权究竟扮演什么样的角色呢?

    ·物权法同义反复表达 被指浪费立法资源

  即将生效的物权法落实宪法有关财产保护的原则,为保护国家、集体、私人物权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但从立法技术上看,其中不乏“正确的废话”,有浪费立法资源之嫌。

案例解读

   ·案例解读《物权法》:“地权”缩水业主可索赔

    市民张某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一处店面房,房屋的功能为商业、土地使用权年限为70年。张某按约支付了全部的购房款,但到了交房那天,开发商却告知张某,因为此店面为商业用地,根据国家规定只有40年的使用权,所以只能办理期限为40年的土地使用权证。土地使用权年限缩水了近一半,张某认为开发商的行为明显违约,但他能得到赔偿吗?

    ·案例解读《物权法》:小猫归谁引发占有思考

    村民王某有一天从外面回来,看到一只小猫在自家院内,因为近日家中正在闹耗子,王某便将小猫抓住拴在了自家的院子里。家里有猫果然很有效,老鼠基本不来了。过了几天,邻居刘某来串门,看到王某家的小猫,就想向他借几天给自己家捉老鼠,王某不答应,刘某很不高兴:“你小子又不是猫的主人,这猫是别人家跑来的,又不是你老王的,我借用几天怎么了?”说着,刘某上前就想抢猫,王某坚决护住了。但是王某也很迷惑:在找到小猫的主人之前,自己对小猫有什么样的权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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