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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深圳市政府公开“道歉”说起

·1月11日,一份由深圳市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发布的《关于改善梅林关及周边区域交通状况工作告市民书》同时出现在了几家深圳媒体上。 就深圳市梅林关交通拥堵问题久未解决一事,深圳市交通局等三部门就“向广大市民群众表示深深的歉意”。

·2007“两会”上,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因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而向百姓道歉,表示“愧对百姓”; 我代表政府表个态:一定尽最大努力让老百姓吃上安全、放心的食品,用上安全、放心的药品!”。

·同样是在两会上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因为降低能耗未达标而向大会作了检讨,说“去年所有的任务都超额完成了,只有节能环保的任务没有完成。作为环保总局局长我的压力很大。”

·6月22日下午15时,山西省省长于幼军在会上代表省政府向受到伤害的农民工兄弟及家属示道歉,并向全省人民做检讨。于幼军坦承,黑砖窑事件暴露出山西农村地区劳动用工和流动人口管理存在明显漏洞、政府监管不到位等三大主要问题。

·7月8日,北京电视台生活频道《透明度》栏目播出了题为《纸做的包子》的虚假新闻。报道无中生有,经多家媒体转载转播,引起国内外舆论的广泛关注,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事件发生后,北京市委、市政府立即采取有力措施,责成北京电视台澄清事实真相、向社会做出深刻道歉。

编 者 按
9月14日,深圳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深圳市政府部门责任检讨及失职道歉暂行办法》
《办法》明确规定“政府部门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严重社会影响的,应当向公众道歉”。看到这则消息,应该说喜忧参半。 喜的是,政府向公众道歉,这是时代的进步,它昭示着中国民主进程的加快。面对失误、失职、渎职,在第一时间真诚地公开道歉,既是人民公仆精神的体现,也是在政府责任和社会道义上勇于承担的表现,有利于在短时间内缓解民众的不满情绪,避免事态的激化,有利于改善政府形象,增强公众对政府的信任感和亲近感,维护和提高政府及官员的公信力。欢喜之余,不免也有些担忧。道歉会不会成为有些地方政府推脱责任的借口了?是不是我们的政府在工作中出了问题,一句道歉就完事了呢?如果是那样,如果是仅仅是想抚平一下公众的心,那还不如不道歉的好,那样只是在作秀。有些地方出了问题,政府主要官员出来向公众公开道歉,然而道歉完了就没有后话了,最后是有些官员好好的在公众面前秀了一把,把民众忽悠了一把。因此,深圳这一政策一出台,便引起了各方争议。
政府直面责任、公开道歉,是对民众的善待与尊重,是诚心诚意解决问题的开始,是打造责任政府、构建和谐社会的题中要义,迈出的虽是一小步,但执政理念、执政水平、政治文明则向前迈出了一大步。 康有为曾经批判传统中国政治“是无人负责的政治”,今天,终于有人为无人负责的政治负责了,不管从哪个意义上说,这都是一个巨大的进步。这是勇于承担责任的表现,是先进执政理念的象征。在一定程度上甚至可以说,越是勇于主动道歉的政府,越有可能成为人民信赖的政府,也越有可能成为大有作为的政府。当政府部门的工作失误已成事实时,最好的应对方式不是逃避,更不是辩解,而是及时主动地承认错误并为之向人民道歉,下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积极改正。这样的工作失误处理方式应该成为政府部门纠错的基本程序。政府道歉,原本就该这么简单。

1、失职道歉:建设责任政府的良好开始

政府失职道歉这一行为是完善行政责任体系的一种有益的地方性探索,也是建设责任政府的重要内容和良好开始。若能善始善行、严格坚持,当能增强职能部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民众的监督能力,从而不断促使权责对应、切实担责。

2、政府部门失职公开道歉是善政之始

打造“责任政府”已成为各级领导的共识,而“责任政府”的底蕴和内涵就是一切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最高利益。政府官员放下架子,拉下面子,敢担担子,该出“口”时就出“口”,勇于向公众道歉,这是“责任政府”吸纳民意、赢得民心、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是政府纠错的一道必经程序,是善政之始。

3、政府失职道歉凸显责任政府意识

 政府部门失职,及时而公开的道歉,显示了政府部门对待失误的诚意,从一个侧面表现了政府应有的行政伦理,既显得很厚道,又显得很人道,能够及时化解和减轻公众的不满情绪,政府部门善于低头认错,不仅不会影响政府部门的形象,反而容易提升政府形象。

在当前政治生态中,政府部门或官员公开道歉并非公众期待的最终最理想的结果,他们更想要的是“道歉”之后政府能自我施压,去依法纠错扭偏,进而有效压缩权力犯错误的空间,最大限度地保护自身的合法利益。如果“公开道歉”成为某些官员留守退路、把握问责话语权的工具,代替了对有过错的行政机关或公务员的问责处理,听不到令人满意的“下文分解”,那么,不论这样的道歉何其发自肺腑,也是“作秀”,得不到老百姓的认同和谅解。

1、官员道歉制度的“第22条军规”

官员道歉制度面临着“第22条军规”式的尴尬:一方面,《办法》规定“政府部门实施检讨及道歉,应当主动、及时和真诚”;另一方面,如果真是“主动、及时和真诚”的道歉,就根本不需要别人提醒,更不需要以制度的方式来强行约束。

2、政府道歉,公众心里舒坦了?

如果政府部门道歉可以不介意公众的反应,那么这种道歉就很容易沦为例行公事的姿态,与其说是在道歉,不如说是在做给上级领导看,与老百姓关系不大。另一方面,这样的道歉也缺乏诚意。想想看,只要做个姿态就可以了,即便在个人之间,也会助长更多矛盾。

3、公众需要问责制基础上的官员道歉

对于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与错误,在道歉过后,应该进一步的妥善解决,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案。不能因为一声“对不起”,就真的“没关系”了。用实际行动来承担过失,化解矛盾,变被动为主动。如此,方能使政府工作叫好又叫座。

曾几何时,“决策前拍脑袋,决策中拍胸脯,出了问题拍屁股。”的“三拍”决策,成为了部分不向人民负责、官僚主义习气严重的政府官员的缩影。比起这种“庸官行为”,现在政府失职道歉“新政”毕竟是一种执政进步,这是政治文明的重要表现。 我们不能过于苛求尚在发展中的深圳问责新政,毕竟“毕其功于一役”是不现实的。 但是,同时我们也要防止“道歉新政”演变为一种“官场秀”,没有了下文。古语说:“听其言,观其行。”只有“言必行,行必果”的道歉,最终才能赢得民心。
重点:政府道歉的“前”与“后”

道歉不仅仅是一种形式和姿态,更多的是意味着一种责任。政府道歉不能止于“对不起”,“认错”更要及时“纠错”;道歉之后,谁来承担责任,如何迅速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妥善而有效地解决好人民利益问题,给公众交一份满意的答卷,这才是最终诉求。因此,把“防患于未然”与“惩前毖后”相结合。惩罚只是手段,预防才是目的。倘若只是事后责任追究,缺乏从源头抓起的事前预防等相关制度与之配合,则不仅不能“防患于未然”,也难以“根治于长远”。

多些事前治理,少些事后道歉

我们更期望的是政府多一些事前治理,少一些事后的道歉,能把问题和矛盾消除在事前,力防公开道歉的出现。这就要求我们公务人员必须努力提升执政水平,在行使公共权力多一点对人民负责的优质的服务意识,少一点强势的行政公权。同时,有关部门勿以恶小而不究,对每一个公务员微小的失误都应该依纪依法及时的处罚,才不会出现“严重的行政不作为或失职渎职”。

政府部门失职,要道歉更要追责

深圳市政府以制度的形式规定政府部门失职要向公众道歉, 这是责任型政府的体现,但是,还需加大追责力度。对失职的部门和人员,不但应该要求他们向公众道歉,还要追究他们应该承担的具体责任。否则,道歉就会流于一种形式而成为失职部门、失职人员推脱责任的借口。

·早在2002年,党的十六大就提出了“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辞职制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

·2003年非典时期,“问责”一词就被广泛应用。

·2004年2月,中共中央颁布实施了执政54年来第一个全面、系统推行自我约束、促进自我发展的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明确将“询问和质询”单列一节;同年3月,国务院印发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建设责任政府成为这一纲要的重要内容;4月,中办集中印发了5个关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文件,这5个文件连同早前由中央纪委、中组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进行清理的通知》,被形象地称之为“5+1”文件。“5+1”文件中最引人注目的,就是关于推行以引咎辞职为标志的“问责制”的规定;7月,被温家宝总理称为“行政机关自我革命”的《行政许可法》正式实施……

·2004年,《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颁布,详细列举了九种应该引咎辞职的情形,将“问责”上升到国家工作制度的高度:“党政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不宜再担任现职,本人应当引咎辞去现任领导职务”

·2005年,国务院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公务员法》,均对问责制作了规定。

·2006年1月1日生效的公务员法,均对问责制作了规定。让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有了法律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公务员法》,均对问责制作了规定。《公务员法》规定:“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领导成员应引咎辞职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本人不提出辞职,应当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

·2007年6月26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首次提交审议。建立统一的信息系统、保障突发事件应对所需经费、加大官员问责力度等内容成为会上关注热点。

·期待:2007年十七大……

官员道歉一小步 责任政府一大步

政府官员公开道歉是走向责任政府的重要一步。无论从民主政治的本质还是现代社会的实践来看,权力与责任是并行相随的,没有无责任的权力。政府和政府官员掌握着人民交托的管理社会的行政权力,同时也肩负着对人民、对社会公众相应的行政责任,理应对手中权力的行使和权力行使的后果负责,责任可谓行政管理的第一要求。政府官员因工作不力、因分管或主管的领域出现问题而公开道歉,这是政治伦理和责任政府的起码要求,也是走向责任政府的第一步。

官员道歉背后的责任政府理念

责任政府是民主政治时代的产物,是目前世界各国普遍追求的行政目标。责任政府构建的具体过程各不相同,但所依据的内在逻辑是一致的,即沿着“对谁负责”、“对何事负责”、“由谁负责”、“如何负责”的逻辑主线来构架责任政府的不同模式。本届中国政府进一步加大医治“官场病”力度,近年来,在中央和地方媒体上,人们不难看到掀起“责任风暴”、实施“治庸计划”、加强执行力建设等的报道。毫无疑问,这是建设责任政府的重要内容,是对行政责任体系的完善,标志着政府管理方式也正在努力实现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向注重依靠法律手段转变。

政府问责——责任政府的核心与实质

1、官员问责制

  所谓官员问责制,是指对政府及其官员的一切行为和后果都必须而且能够追究责任的制度。其实质是通过各种形式的责任约束,限制和规范政府权力和官员行为,最终达到权为民所用的目的,是现代政府强化和明确责任,改善政府管理的一种有效的制度。

2、实施官员问责制的重要意义

第一,有利于增强官员的责任心
第二,有利于完善干部能上能下的选拔机制
第三,有利于整肃吏治

3、官员问责现行制度:

关于“问责”:问责制是一套完整的责任体系,并不等同于引咎辞职。

一般而言,官员的责任分为四个层次:
刑事责任:官员触犯刑律
行政责任:违反行政法规
政治责任:违反党章的规定或者纪律的规定,要受党纪处分
道义责任:官员由于工作不力或工作错误,百姓不满意,引咎辞职

时评:道歉不再是符号 问责才能成制度

现代政府都必须征求人民的意见,回应人民的需求,回应的措施有很多。对官员的不恰当行为,现代民主国家的通行做法之一就是普遍的官员道歉与受到问责。深圳将道歉制度化,特别是将道歉与问责链接起来,就直接意义而言,将推动中国政治及行政问责制度进一步完善。

政府部门应当道歉而未道歉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监察机关责令其道歉。政府部门向公众道歉后,未能按承诺期限落实整改措施的,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严重失职的将追究行政法律责任。

这一做法至少实现了官员道歉的几个转变:从此前的个别现象到以行政办法的形式将其稳定下来的制度性道歉;从道德道歉到政治道歉;从只道歉不受责到既要道歉、又要受责的道歉的转变。从这种转变看,官员道歉应该是有利于民主增长。

深圳市政府进一步将道歉制度化,特别是将道歉与问责链接起来。这表明,通过强化道歉意识和道歉的责任导向,政府重视人民意见已经有了实质性的制度化举措。就直接意义而言,将推动中国政治及行政问责制度进一步完善。就间接意义而言,有助于推动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

策划:文婷   制作:坤坤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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